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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境外公司文件辦理公認證



資料更新時間:2019/06/10
#駐外機構公認證 #大使館公認證 #PRC #ROC #香港公司文件 #香港辦事處
  1. 辦理境外公司文件經我國駐外機構公認證程序時多了一項新規定,以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件證明」為例:

    申請人無法親自送件時,透過代理人送件,需繳交經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驗證的授權書。申請人倘在香港以外地區不克返回香港,則請代理人繳交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過之授權書;申請人倘在中華民國不克返回香港,則請代理人繳交經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證過之授權書

    中華民國的文件如須本處驗證,文件須先經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及經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再至本處申辦

  2. 依照上述規定,香港公司文件如果需經我國駐外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公認證,除認證文件外另需填寫〝授權書〞委託香港代理送件;且此份〝授權書〞需經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後送交台北外交部領事局複驗再送交香港代理。
  3. 以上程序僅在辦理文件經我國駐外機構才有。如有境外公司文件公認證問題可找維詮試試

境外公司文件公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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