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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外國人贈與我國境內之財產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更新時間:2019/06/10
#外國人贈與 #OBU #境外公司 #海外資金贈與
  1. 另補充:
    • Q1: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 A: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 (一)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 (二)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如果要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 (三)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但是如果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3條之1)

    參照以上條文,外國人贈與境外財產給我國國民免贈與稅;但,受贈人應於受贈年度申報海外所得。
  2. 境外公司將資金以贈與名義給甲君,受贈人甲君應申報所得稅(境內所得)。延伸閱讀: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OBU)贈與財產予他人,受贈之個人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Q5: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 A: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範圍,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財政部66.9.23台財稅第36513號函)

外國人贈與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國人贈與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二、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三、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例如林先生非中華民國國民,林先生將其台中市土地無償贈與女兒,而該筆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1,000萬元,則林先生應繳納贈與稅78萬元﹛(NT$10,000,000-NT$2,2000,000)×10%}。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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