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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中區國稅局提供境外專法資金回台與一般所得稅法稅賦成本差異比較表



資料更新時間: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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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法稅賦成本差異,故提供差異比較表說明。

    *此處〝本條例規定〞是指「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2. 存放於國內金融機構OBU帳戶內之資金不適用境外資金回台專法。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與一般所得稅制之差異報你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經總統108年7月24日制定公布,嗣經行政院核定自同年8月15日施行,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其匯回資金應依本條例規定匯回及管理運用,免依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下稱一般所得稅制)課徵基本稅額及所得稅,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本條例施行以來,常有民眾諮詢那一項稅負效果比較有利,國稅局表示有利與否須視個別狀況而定,為便民眾了解,該局提供彙整分析如下表(詳如附件),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本條例前,可自行評估適用一般所得稅制與本條例之稅負效果及資金運用限制差異,審慎選定課稅方式。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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