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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上櫃企業大陸子公司回台被當「陸資」購地遭拒



資料更新時間:2019/09/27
#陸資來台投資 #外資來台 #OBU #境外公司
  1. 風傳媒報導:上櫃公司中強光電的中國全資子公司「蘇州揚昕」,有意申請回台投資設立「台灣揚昕」。經濟部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台灣揚昕」認定為陸資(*申請投資人蘇州揚昕為陸資,需依照陸資審查規範審查),中光電原本預定將新竹湖口土地出售予「台灣揚昕」,但內政部在審查時以中光電湖口土地鄰近軍事管制設施禁止「台灣揚昕」購地。
  2. 此案與是否歡迎台商回台投資無關,主因還是在〝申請主體〞問題。相關議題最早可找到2012年9月一篇東莞台商座談抱怨有意鮭魚返鄉但政策限制重重的文章中我們就提到,依照現行政策若以台商在大陸所投資公司申請回台投資需適用陸資來台投資規定。延伸閱讀:東莞台商座談 自嘲被當外星人…快點回火星吧 地球很危險
  3. 至於內文中提到:立委曾銘宗表示「現階段台商登記在大陸的子公司,即使100%持股,回台投資時仍會被視為陸資,除非繞道香港等第三地,再返台投資,才不會被視同陸資,但台商卻會因此須先分配盈餘給香港的公司,進而須先上繳10%的分配盈餘」曾立委的意思應該是:台商→大陸公司→香港公司→回台投資就視同外資。這段說法應該是錯的,依照規定: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 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就算「蘇州揚昕」透過香港子公司回台投資仍會視為陸資。若投資架構是:台商→第三地公司→大陸公司 此時的第三地公司申請回台即視為「外資」

  4. 關於「陸資」有意在台持有土地、房產需依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辦理並需事前申請許可。

    第 2 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下列不動產時,應不予許可:

    一、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

    二、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

    三、依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

    四、各港口地帶,由港口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所劃定一定範圍之土地。

    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應予禁止取得之土地。

    第 10 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依該辦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被狠甩巴掌!上櫃企業大陸子公司回台被當「陸資」 購地遭拒

林上祚 2019-09-25

上櫃公司中強光電的中國全資子公司「蘇州揚昕」,回台設立之「台灣揚昕」被視為陸資,其打算購入母集團新竹湖口土地的計畫,被內政部以該處「鄰近軍事管制設施」拒絕;圖為中強光電竹南廠。(取自新竹科學園區環境保護資訊網)

行政院為了因應中美貿易大戰,今年初順勢推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不僅提供低利貸款,還提供租稅大赦,沒想到,上櫃公司中強光電的中國全資子公司「蘇州揚昕」,回台設立「台灣揚昕」投資後,竟然碰了釘子!由於經濟部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台灣揚昕」認定為陸資,中光電原本預定將新竹湖口土地出售予「台灣揚昕」,但內政部在審查時,以中光電湖口土地鄰近軍事管制設施,禁止「台灣揚昕」購地,等於重重地打了「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政策一巴掌。

中強光電1992年6月30日設立於新竹科學園區,是台灣第一家液晶背光模組製造商,中光電率先開發量產全球最小、最輕之VGA單片液晶投影機及XGA DLP投影機,去年度公司營收557億元,該公司在2000年開始,在昆山建立平面顯示器相關產品之生產基地,2002年於蘇州設立液晶背光模組廠,2005年在昆山設立投影機及光學零組件製造廠,並陸續於寧波、廣州、吳江等多地建置液晶背光模組及光學元件生產基地。子公司奧圖碼更曾經一度併購琉璃工房。

2018年4月,中強光電董事會決議,大陸全資子公司蘇州揚昕回台投資設立台灣揚昕,交易總金額1000萬美元,中光電依法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投審會在去年9月22日同意蘇州揚昕,匯入3億元設立台灣揚昕,經營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等業務,當時投審會發言人楊淑玲還表示,蘇州揚昕回台投資,主要係將部分產線配置在台灣,部分因素可能受美中貿易戰影響。

蘇州揚昕回台投資 意外變調

蘇州揚昕回台投資,表面上完全符合了民進黨政府「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政策,但實際執行上,竟然完全變調。

今年1月,台灣揚昕母公司中光電董事會決議,為有效運用集團廠辦資源,董事會通過將出售新竹湖口的不動產給台灣揚昕,中光電指出,土地出售予台灣揚昕之交易金額為1.71億元,母公司預估處分收益1.13億元。

但由於台灣揚昕去年9月回台投資,被經濟部掛上了「陸資」的標籤,經濟部商業司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中強光電百分之百全資子公司「台灣揚昕」,被認定「有大陸投資人」,台灣揚昕因此必須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向內政部申請購買湖口土地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中)指出,由於「台灣揚昕」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為陸資,因此若想在台灣取得不動產,必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查。(資料照,取自內政部網站)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台灣揚昕」因為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為陸資,而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必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查,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審核同意許可後,始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根據《土地法》第17條所規定外資不得投資之土地,陸資均不得取得,內政部的跨部會審查會議中,國防部又發現,「台灣揚昕」預定向母公司中強光電購買的新竹湖口土地,係《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因此禁止台灣揚昕向母公司購買這塊土地。

「與政府爭取台商回台氛圍背道而馳」

不過,明明是一家台灣股票上櫃公司,中強光電只不過透過全資的大陸子公司申請回台投資,竟然就變成了一家「陸資」,不但所有台商回台投資的優惠全部享受不到,現在就連購置廠房土地,都被相關單位拒絕。

對於內政部函文拒絕「台灣揚昕」購置新竹湖口土地,中強光電23日僅低調表示,今年初董事會通過之土地交易取消,台灣揚昕將維持租用方式承租土地、建物,中光電表示,此交易案取消,並不影響雙方營運。


台商在中國全資子公司申請回台投資被視為「陸資」的問題,今年3月藍委曾銘宗即曾表達關切。(資料照,顏麟宇攝)

然而,台商在中國全資子公司申請回台投資,被視為「陸資」的問題,早在今年3月,即有藍營立委表達關切,當時立委曾銘宗表示,現階段台商登記在大陸的子公司,即使100%持股,回台投資時仍會被視為陸資,除非繞道香港等第三地,再返台投資,才不會被視同陸資,但台商卻會因此須先分配盈餘給香港的公司,進而須先上繳10%的分配盈餘,此舉將影響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根本與政府當前爭取台商回台氛圍背道而馳」。(相關報導:前進中國未必「發大財」!這些嘗到苦果的台灣連鎖企業這樣調整布局|更多文章)

對於台商在中國全資子公司被認定為「陸資」,當時,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都允諾半年內檢討,不過,陸委會、經濟部與內政部等單位,完全沒有就相關問題進行解套,「台灣揚昕」被視為陸資後,無法購置湖口土地,理由竟是鄰近軍事管制設施,一塊母公司長期使用的土地,改由中國全資子公司持有,就會衍生國安疑慮,實在令業者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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