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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於2月26日新聞稿公告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境外電商名單,可供國內營利事業預先查詢



資料更新時間:2020/03/02
  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於2月26日新聞稿公告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境外電商名單,如我國境內買受人為境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向其付款購買電子勞務時由買受人付款時按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
  2. 自106年度針對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稅後,各境外電商分別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也就是國內買受人支付款項時需要外加的稅率。財政部將已申請核定通過之境外電商名單公告,國內營利事業與其交易時可以先詢問稅率,以免除後續退還溢扣稅款及稅款積壓問題。
  3. 延伸閱讀: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境外之營利事業股利或盈餘,應按21%之扣繳率辦理扣繳
  4. 以下為2018年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簡表;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已公告經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境外電商名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協助扣繳義務人知悉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外國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名單,以利其正確扣繳稅款,節省後續申請退還溢扣稅款及更正申報之程序,該局已將經核准境外電商名稱、註冊國家(地區)、統一編號及核准適用期間之資訊內容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供扣繳義務人查詢。

 該局說明,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以下簡稱境外電商)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包括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取得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如買受人為境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則應由買受人於給付時,按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及申報。

 該局指出,自106年度起,境外電商可依財政部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按其營業項目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我國課稅之所得額,如境外電商已就該交易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者,扣繳義務人得以我國來源收入依該淨利率及境內貢獻程度計算我國應課稅之所得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免除後續退還溢扣稅款及稅款積壓問題。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經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首頁/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查詢),惟境外電商經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資訊,基於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保密之規定不得公告,扣繳義務人如需進一步瞭解,請洽該境外電商查詢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02-26 更新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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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營利事業(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申請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核准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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