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月12日新聞稿發布,財政部已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將自即日起由各地區國稅局全面查核持有10戶以上出租給個人房客的個人房東,是否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情事。隨文並附隔日相關媒體新聞乙則。
精準查核個人持有10戶以上房屋租賃所得,遏止逃漏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各界屢有反映個人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並促使房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以遏止逃漏稅,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自即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將全面查核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有無短漏報租賃所得。
該局說明,初期將針對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逐一寄發「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調整紀錄表」,請房屋所有權人收到後填妥房屋之使用情形,並於限期內自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短漏報租賃所得之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未於期限內詳實回覆房屋之租賃情形,該局將啟動調查程序,如查得個人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稅款並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110年度民眾如有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應在111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該局會持續追蹤所得人有無誠實辦理申報。若有以前年度的租賃所得漏未申報者,則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只要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完成補報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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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0-12
財政部首度普查「囤房房東」,你收到輔導函了嗎?
2021-10-13 14:25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鎖定囤房房東出手查稅,針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全數發出輔導函。 報系資料照
應立法院財委會要求,財政部成立專案「普查」囤房大戶租金。近期國稅局已全數發出輔導函,提醒補報房租所得。國稅局官員說,這一波要求填報108、109年兩年度的租金,「不是一次查五年」。如果沒有補報,下一步,國稅局將派員實地訪查房客、查房東銀行帳戶。
官員強調:「國稅局要的是實價,不是標準租金。」
對,你沒聽錯,這次是「普查」。也就是被財政部選出的1,734人全都查。先前打炒房的專案查稅也只是選查,為什麼這一次是普查?因為這一次是來自立法院財委會的交代。
由立委賴士葆、曾銘宗、李貴敏提案,財委會通過,要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據財政資料中心資料,就全國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歸戶統計表中,登記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部分的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申報租金收入,以落實居住正義,避免租金收入成為逃漏稅的黑洞。
誰會被普查?
深度內容中心/製作
財政部怎麼設定條件選出囤房大戶呢?首先,選定個人房東。官員說,因為公司記帳,個人不記帳,會漏報房租的主要是個人,選出的1,734人全部都是自然人。
其次,定義「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籍資料大抵分兩類,「住家用」和「非住家用」,官員說,出租給設稅籍的公司、行號、診所、醫院等等,房租是它們的營運成本,一般都會申報,也會開給房東扣繳憑單,所以,十戶以上是排除「非住家用」。
亦即只在「住家用」這個房屋稅籍中撈。「住家用」這一類房屋又分「自住」跟「非自住」,自住用的房子不必付房租,而財委會也說得清楚,是非自住房屋。於是在「非自住」中撈出同一個自然人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人。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這一批普查的房東都是個人,不只房東是個人,房客也是個人。簡單講是「有十戶以上個人房客的個人房東」。
如果你有一排的店舖租給人家,你自認是房產大戶,不必緊張,你應該等不到輔導函,因為你不在普查名單上。
同一申報戶有十戶住家出租也未必會中選,財政部官員舉例,如果是夫名下有六戶出租,妻名下有五戶出租,雖然合計是11戶,但個人名下都沒有超過十戶,也不在普查名單中。
相對的,為了逃避房屋稅,將原有一層房分割,爭取房屋現值壓低在10萬元以下以符合免房屋稅條件者,這一次很可能被普查。例如兩層房分割成十間套房,各立十個門號,專門出租給學生,財政部官員說,這種房東也會出現在普查名單中。
而未列普查名單的納稅人也惶惶不安,擔心會成為下一波的普查對象,財政部官員指出,十戶以上的專案指示來自立法院,專案進行到明年3月,目前沒有接續計畫,沒有查次級大戶的計畫。「未來的事目前無法說,如果立法院繼續要求,財政部只能照辦。」
明年要怎麼申報今年的房租?房東族要注意查稅的後續發展。
普查住家租金是非常罕見的,在專案之前,這類案件通常只會選查,而且不是查案的重點。租給人家住收的租金一般沒有租給人家做生意的高,即便查到漏報,扣除43%的費用後,所漏的租金所得、所漏的稅額常也達不到裁罰標準,漏報所得逾25萬元且漏稅額逾1.5萬元才會裁罰。
官員直白的說:「查到的稅額少。」就因為花費力氣大、查到的稅額少,個人租金所得的查核只列為一般例行性的選查。
「普查個人房東還是第一次。」官員說。如果沒有財委會的決議,財政部或國稅局自行發動這種普查,可能會被指為擾民。
而這1,734人經普查後,未來每年就很難短報租金,因為已有過往資料可以比對和查核。
財政部首度「普查」囤房房東,如果有收到輔導函,請評估「自首」。 報系資料照
如果你被懷疑漏報 應該收到輔導函了
普查遊戲規則由財政部訂定,財政部官員表示,先禮後兵,先發輔導函,告訴被普查的房東,「我們要查你了,趕快自首。」輔導函中要求房東限期補報,限期大概是給一個月的時間。
期限到了還沒有補報,就展開調查,這個時候就不接受補報了。國稅局官員說,一啟動調查,一旦查獲,住家租金是屬於非扣繳資料,會按所漏稅額的0.5倍裁罰。期限內補報,不罰,期限後調查就要罰,所以叫先禮後兵。
官員指出,能擁有十戶以上住家出租是有錢人,原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該就適用較高稅率,預期查獲租金的補稅額應該不會太低。
在發輔導函之前,這1,734人已被國稅局先清查一遍,有誠實申報實際租金的,不會接到輔導函,不會被查。沒有申報的,12戶出租報三戶的;低報租金的、包括按標準租金申報的,全都會接到輔導函。國稅局主管科官員指出,該局清查結果,沒有申報租金的比率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