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利用境外公司假出口真退稅,負責人遭判刑及補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聯合檢調機關,查獲一宗經營廢棄物清運公司將貨物以小三通方式銷往大陸地區,未取得合法出口報單文件,與境外公司合謀以假交易方式,高報出口單價、製作不實外銷交易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核退營業稅款750萬餘元,詐領國庫退稅得逞。案經檢察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等規定提起公訴,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
該局說明,轄內甲公司從事廢五金、電子零件等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103年至107年間向國內電子零件製造廠商,標購「其他混合五金廢料」並取得合法進項憑證,甲公司將標購貨物利用小三通方式銷往大陸地區,因未能取得合法出口文件,無法申請退還外銷貨物之進項營業稅款,竟聯合境外香港A公司進行假交易,以低價金屬粒料或混合五金產品,混充成高價之電子五金貨物報關出口到境外香港A公司,並製作不實出口文件,據以向國稅局申報出口金額計1億5,482萬餘元。案經海關發現異常通報國稅局查核,國稅局配合檢調機關搜索,查獲甲公司詐領營業稅額750萬餘元;另查獲該公司漏報國內銷售額5,945萬餘元,補徵營業税297萬餘元及裁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強調,現行財稅資訊系統建構完備,內地稅與關稅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廠商外銷貨物申報出口如有異常,海關會即時通報國稅局查核,該局呼籲營業人勿心存僥倖,高報出口單價或虛報外銷零稅率銷售額退還進項營業稅款,如經查獲涉有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或以詐術方式詐退稅捐者,除補稅處罰外,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偵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江振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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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