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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財政部修訂「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並自112年1月起適用



資料更新時間:2022/10/17

1、財政部完成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並自112年1月起適用。主要作為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財稅機關訂定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依據,營利事業採此類方式申報者應確認是否更新。

2、考量「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檔案大小,可連結至財政部網站下載

完成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並自112年1月起適用

本部自民國66年訂頒「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採6位數編碼),其後以每5年為週期,歷經8次修訂,主要作為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財稅機關訂定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依據。由於經社環境與產業型態變遷,復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行業統計分類」(採4位數編碼)於110年1月發布最新修正版,為期適切反映我國經濟發展趨勢,並與國際標準接軌,爰重新檢視現行稅務行業分類,並參酌各機關團體及財稅機關意見,完成第9次修訂。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參考本部營利事業家數、銷售額及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等資料,就營業家數較多或營業規模較大之行業適度拆分,以符合經社發展之實際需要;就家數及規模過小,且同業利潤標準相近者,予以整併,以降低稅務行政成本。

2.考量新興經濟活動及我國重點產業,予以增(修)訂子類,如晶圓代工、手搖飲店、整套置物櫃設備出租、經營不同商品之網路購物等。

3.為利稅務行政實務,針對原未定義之子類,予以增列定義,如土地開發、咖啡批發及零售、保健營養食品批發及零售、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項下子類等。

4.參考主管機關法規與因應行政機關需用,予以增(修)訂子類或說明,如增訂租賃住宅包租及代管子類;增列虛擬貨幣承銷及交易媒合等經濟活動之歸類說明。

5.為維持行業分類代碼之穩定性並減少資料轉換成本,本次修訂各分類層級之業別整併時,若產生空碼,其後業別編碼不予調整順號。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將於112年1月正式適用,電子書自即日起同步上載本部網站。

新聞稿本文(PDF)

新聞稿聯絡人:梁冠璇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2)2322-8343

發布單位:財政部統計處 發布日期:2022-10-17

#稅務分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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