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針對「爆料公社」案初步說明
資料更新時間:2023/01/17
1、經濟部投審會針對檢舉「爆料公社」疑似中資(陸資)案針對設立登記資料發布說明,並表示後續若有需要,不排除會另請公司加以說明;譬如,提供BVI最新董事/股東名冊、COI、COG確認董事股東組成是否有變化; 按照現行規定,此案若BVI公司之股東均沒有下列情形,即為僑外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包含BVI、香港),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於第三地區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意思是若BVI公司有上述情形,就必須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申請投資) 2、媒體報導〝一名臉書帳號「五更腸旺」的網友發文指出,「爆料公社」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公司資本額達4200萬背後不單純,他細查公司「爆料公社」代表人是「BLC Group Holdings.」,與一間登記在香港的公司同名,其中文名為「聚豪天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據此推斷背後是中資在運作。對此,投審會官員表示,網路上BLC的公司一堆,「爆料公社」與外界謠傳港資BLCh的「聚豪天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無關,是兩家不同公司,投審會確認「爆料公社」成立公司最終受益人都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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