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保險法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未來新法將對社保的提撥、運用、繳付、繼承等,做更為明確的規範。
七月將採行的方式,可以參閱去年〝大陸社保制度大變革…由費改稅〞其中有進一步的介紹。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草案)》的摘要: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草案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
(二)明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按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三)明確了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情形。
(四)規定了個人權益記錄寄送方式。
(五)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程式。
(六)明確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帳戶餘額繼承辦法。
(七)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
(八)規定了社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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