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2/05/08
在大陸的個人儲蓄存款利息不課稅。
最近有客戶問及,我將相關法源做了查詢摘錄如下;
關於做好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國稅函〔2008〕826號
成文日期:2008-10-09
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利息稅暫免徵收的政策規定。利息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利息稅實行分段計算征免,居民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徵稅;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徵稅;
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實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同時,要使納稅人理解不是從10月9日後取得的利息都免稅,而是根據儲蓄存款孳生利息的時間不同,分段計稅,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仍須按照有關規定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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