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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摘錄



資料更新時間:2013/09/30

1、自2013年10月1日起三年內試行。並經大陸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採〝負面表列〞管理,除了清單上另有規定外,均加以開放;相關部門角色由事前審核轉為備案,事中、事後加以監管。

2、自貿試驗區將按照〝一線徹底放開,二線高效管住〞的原則,允許企業貨物〝先入區、再申報〞。符合國際慣例的貨物均暢通無阻,不存在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3、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讓實驗區境內、外投資手續與借款成本,均有望大幅降低。在試驗區內,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等。

4、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5、目前已頒佈七項涉稅政策;一、註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時間內分期交納所得稅,簡稱為“非貨幣形資產投資政策”。二、對試驗區的企業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經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所得稅納稅的政策,也簡稱為“股權激勵政策”。三、將在試驗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範圍;四、對試驗區內註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專案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的空載在25噸以上的給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政策;五、對設立在試驗區內的生產企業加工的貨物,根據企業的申請,試行對內銷貨物,按照對應的關稅政策,簡稱為“選擇性徵稅政策”;六、在現行的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的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的服務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以免稅的政策除外。七、完善起運港退稅的政策。

6、有關於試驗區內的變革,目前多為綱要,相關實行細則仍須待進一步公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

一、金融服務領域


  1.銀行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20 貨幣銀行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專業健康醫療保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812 健康和意外保險)

開放措施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3.融資租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31 金融租賃服務)

開放措施

(1)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2)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航運服務領域


  4.遠洋貨物運輸(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21 遠洋貨物運輸)

開放措施

(1)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2)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5.國際船舶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39 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三、商貿服務領域


  6.增值電信(國民經濟行業分類:I 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6319 其他電信業務,6420 互聯網資訊服務,6540 資料處理和存儲服務,6592 呼叫中心)

開放措施

在保障網路資訊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

  7.遊戲機、遊藝機銷售及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 批發和零售業——5179 其他機械及電子商品批發)

開放措施

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四、專業服務領域


  8.律師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21 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

開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9.資信調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95 信用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10.旅行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71 旅行社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在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1.人才仲介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62 職業仲介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仲介機構。
(2)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12.投資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11 企業總部管理)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13.工程設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M 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企業——7482 工程勘察設計)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4.建築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E 建築業——47 房屋建築業,48 土木工程建築業,49 建築安裝業,50 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務領域


  15.演出經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41 文化娛樂經紀人)

開放措施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16.娛樂場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11 歌舞廳娛樂活動)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六、社會服務領域


  17.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民經濟行業分類:P 教育——8291 職業技能培訓)

開放措施

(1)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2)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8.醫療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Q 衛生和社會工作——8311 綜合醫院,8315 專科醫院,8330 門診部 〔所〕)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注:以上各項開放措施只適用於註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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