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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放寬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月銷售額3萬以下免征營業稅增值稅



資料更新時間:2014/09/19

小微企業不用事前申請、不需要取得稅務機關核定或審批、認定條件門檻不高,實務上蠻多產業類型有機會適用,譬如:設備代理業(僅不定時收取設備維護費或檢測費)、技術諮詢業、銷售環節中不開票的企業。都有機會符合條件。 大陸針對小微企業在賦稅(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融資(金融扶持)、免徵規費、基金支持等各項均有相關政策優惠,可向當地政府部門主動查詢。

小微企業定義: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
第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三、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國務院:月銷售額3萬以下小微企免征營業稅增值稅
2014年09月17日 17:50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困難群眾兜底線救急難。

  會議指出,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管道、創新的重要源泉。在推進簡政放權,尤其是實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後,新設企業大幅增加。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在改革中“呱呱墜地”新生者的扶持,讓它們在公平競爭中搏擊壯大,可形成示範效應,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也能增添社會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民生改善。會議確定,在繼續實施好現有小微企業支持政策的同時,重點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進一步簡政放權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證照和資質、資格審批,為小微企業降門檻、除障礙。

  二是加大稅收支持。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徵稅範圍。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

  三是加大融資支持。採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等措施,引導擔保、金融和綜合外貿服務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鼓勵大銀行設立服務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推動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加大財政支持。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由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檔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支援,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範圍。

  六是加大服務小微企業的資訊系統建設,方便企業獲得政策資訊,運用大資料、雲計算等技術提供更有效服務。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確保政策儘快落實,並適時提出進一步措施,幫助小微企業贏得“大未來”。

  會議認為,織密織好社會保障安全網,幫助群眾應對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事關公平正義,是政府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職責。會議決定,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發揮好社會服務機構、志願者的積極作用。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臨時救助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加強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佔挪用資金、騙取救助等行為。會議強調,要堅持應救盡救,加大資金投入,將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和家庭自救有機結合,確保有困難的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讓人民群眾心中有底、敢於創業,緩解後顧之憂。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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