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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國務院頒佈新辦法控管地方為招商所私下給予的優惠政策(62號文)



資料更新時間:2014/12/11

現階段台商赴大陸投資最常遇到的應該是「稅收返還」中「先徵後返」;先徵後返又稱“先徵後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徵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

一般外資投資「生產型」企業如果投資金額大、招工人數多,比較容易獲得地方政府承諾在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中,地方政府對未來所獲得提成的部分,對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補貼。若投資「公司」型態;譬如商貿公司或諮詢公司,較少能在投資前取得地方政府承諾,大多只能在營運後,若稅賦貢獻度高,有機會爭取。

本月9日大陸國務院針對各地方在招商引資時,所提供的各項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優惠政策亂象發佈規範導正。此次大陸國務院所發佈《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 可歸納有「四嚴」:
1、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
2、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
3、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4、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其他優惠政策,如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要逐步加以規範。

 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佈檔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
  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於2015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本省(區、市)和本部門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專項清理情況,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



地方招商優惠過濫 國務院狠招清理

作者 陳益刊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時間 : 2014-12-10

一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為期4個月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規範清理工作,即將在各地展開。

這意味著,地方政府招商中優惠政策這一法寶將受到約束,而企業享受的招商政策也將被清理或規範。
12月9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近年來,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實施了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投資增長和產業集聚。但是,一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因此,下發該檔的目的是“嚴肅財經紀律,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氾濫的優惠政策
某東部省份招商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各地在招商引資時,稅收等優惠政策比拼得很厲害。
他舉例稱,一個投資五六千萬元的項目,在東部發達城市僅土地就需要投資1000萬元,而中西部欠發達地方為了吸引專案入駐,常常把土地白送給企業。更為關鍵的是,企業可以將獲得的土地拿到銀行抵押貸款,這使得企業投資成本大大降低,土地等優惠政策也因此被企業看重。

一些企業也摸准地方招商引資脈門,常常以優惠政策“要脅”地方政府。

安徽省某地財政局副局長稱,新入駐企業均要求比照享受某一區域性優惠政策,折算成真金白銀後,由當地財政資金予以獎補。在此背景下,好企業“比武招親”,各地“彩禮”的多寡是唯一的談判籌碼。
在政府給予企業稅收等優惠政策到期之後,一些企業或高管以企業搬離為籌碼,換來政策展期或其他附加條件。“某金融機構高管團隊在已經享受5年個人所得稅獎勵後,仍然要求繼續享受,迫于現實原因,地方財政只得應允。”上述副局長表示。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朱為群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介紹,地方設立稅收等優惠政策主要是為了招商引資。
稅收等優惠政策分三種:第一種是所得稅等稅收優惠,通過不收或少收稅來施行優惠政策;第二種是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比如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第三種則是財政支出,包括給予企業電價水價優惠、財政獎勵或補貼等。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此前表示,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區域優惠政策過多過濫。據統計,已經出臺實施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共有30項,還有一些正在申請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專案。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執法不嚴,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製造“稅收窪地”,嚴重影響了國家稅制規範和市場公平競爭,必須下大力氣清理整頓。

朱為群表示,稅收優惠損害了個稅公平,破壞了稅制。另外,過濫的稅收等優惠政策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破壞了統一市場。一些優惠政策只是行政機構或少數幾個行政官員說了算,也可能滋生腐敗。

在財經紀律越來越嚴的背景下,明目張膽式的減稅、免稅和緩繳已不是主流,而被“先繳後補”、“等額獎勵”等形式的財政優惠政策替代,這導致地方政府收上來的錢變成了“紙上財富”。

“現在經濟不好,財政收入增幅壓力很大,這邊收不上來,那邊大幅放水,所以要堵漏洞。這也是此次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很重要的原因,即防止財政收入大幅下滑。”朱為群稱。

清理出狠招
雖然《通知》的文字不到3000字,但在規範和清理稅收等優惠政策上重拳頻出。

《通知》稱,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政策法規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在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四個“嚴”,其中尤其提出,嚴禁企業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

同樣針對土地優惠政策,《通知》規定,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另外,對電價水價優惠、財政獎勵等其他財政優惠政策要逐步加以規範。

除了上述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舉措,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清理重點是全面梳理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等檔,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而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需報財政部審核。

根據《通知》,清理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底。這意味著,清理結果四個月內將由省市和部門彙報給財政部。

此外,《通知》專辟一章談建立健全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長效機制。

具體來看,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成為當地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這一管理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對違反規定出臺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地區或部門,相關主要負責人將被追責,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前述政府招商人士稱,這讓地方官員清理稅收等優惠政策變得很有壓力。

朱為群對本報記者稱,問責很好,但力度到底有多大、怎麼問責都需要更細化。

此外,《通知》還出一狠招:對違反規定出臺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地區和部門,中央財政按照稅收等優惠額度的一定比例扣減對該地區的稅收返還或轉移支付。

上述招商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地方招商主要目的是開闢稅源,而中央對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不力地區直接扣減稅收返還或轉移支付,則直接動了地方政府的乳酪。

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會否影響地方政府招商?上述人士表示,短期來看,這讓自己的工作很難做,但長期來看,政策規範後,企業落戶將真正根據地方資源、地理等優勢作為判斷,“這才是真正讓市場配置資源”。

附表 非稅等收入管理規範
●嚴格執行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
●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
●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編輯:李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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