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嚴懲偷稅騙稅 18招伺候
![]() 資料更新時間:2015/01/07
1、達到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門檻不高;指偷稅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562萬元)以上、騙取出口退稅款人民幣500萬元以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萬元(約新台幣5,124萬元)以上、虛開普通發票5,000萬元以上等違法行為。
陸嚴懲偷稅騙稅 18招伺候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眾多政府部門,要懲治嚴重偷稅、騙稅的企業及個人,措施包括禁止當事人出境、禁止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限制IPO(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等合計18項措施。 騰訊財經報導,國稅總局、公安部等21個部門29日在北京宣布已簽署《合作備忘錄》,擬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這項備忘錄主要是根據今年7月國稅總局發布的稅收黑名單制度。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偷稅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562萬元)以上、騙取出口退稅款人民幣500萬元以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萬元(約新台幣5,124萬元)以上、虛開普通發票5,000萬元以上等違法行為。 就資本市場而言,《合作備忘錄》將限制證券期貨市場的部分經營行為。證券日報指出,執行面將由國稅總局將各級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提供給證監會,由證券管理監督部門依據上述資訊依法進行有效信用懲戒。 黑名單企業在證券監管部門辦理部分業務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將作為重要參考,包括如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借殼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以及證券、證券投資基金與期貨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等業務。 從10月起,包含國稅總局在內的各級國稅、地方稅務機關,每季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截至本月29日,共公布重大稅務違法案件36件,其中偷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為最大宗,分別有18件和14件。 總體來看,即將執行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告系統向社會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等。 【2014/12/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