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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 2015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頒佈,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資料更新時間:2015/03/16

摘錄幾點:
1、在柴靜〈穹頂之下〉採訪播出後,2015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取消了外資在〈煉油〉業的持股比例。並將;

(九)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33. 酚油加工、洗油加工、煤瀝青高端化利用(不含改質瀝青)

放在鼓勵類。

2、開放外資投資設立加油站(限制類):
23. 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 30 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

3、教育(鼓勵類)
345. 非學制類職業培訓機構 (英語補習班屬於教育培訓)

4、教育(限制類)
31. 高等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32. 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33. 學前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第22號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佈,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

2015年3月10日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發布
本報記者 白天亮 2015年03月14日09: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13日對外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將於4月10日起施行。新修訂的《目錄》有哪些變化?針對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承接高端產業轉移

  記者:此次《目錄》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放寬投資准入,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也就是說,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時,積極推進新一輪對外開放,做到改革和開放兩個輪子一起轉,這是3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經驗。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利用外資新形勢、新情況,發改委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對《目錄》進行了修訂。《目錄》修訂過程中,通過互聯網、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徵求並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新《目錄》將對促進外商投資、優化投資結構起到積極作用。

  記者:《目錄》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此次《目錄》修訂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則。
  一、是積極主動擴大開放。進一步推進一、二、三產業開放,重點擴大服務業和一般製造業開放,復制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經驗。
  二、是轉變外資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節能、環保、技術、安全等措施能夠實現內外資一致監管的條目不列入限制類。
  三、是調整優化經濟結構。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承接高端產業轉移。鼓勵外商投資研發環節。
  四、是進一步增加透明度。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要求,允許類項目原則上不再保留外資股比限制,所有外資股比規定在《目錄》中列明。

限制類條目從79條減少到38條,一般製造業基本放開

  記者:新《目錄》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每隔一段時間適時進行修改,本次是第六次修訂,也是歷次修訂中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從條目上看,一是大幅減少限制類條目,限制類條目從2011年版《目錄》的79條減少到38條。二是放寬外資股比限制,“合資、合作”條目從2011年版《目錄》43條減少到15條,“中方控股”條目從2011年版《目錄》44條減少到35條。三是鼓勵類條目數量基本不變,保持政策總體穩定性和連續性。鼓勵類修改了76個條目,主要是調整指標和優化結構,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從行業上看,在製造業領域,主要是取消鋼鐵、乙烯、煉油、造紙、起重機械、船舶艙室機械、輸變電設備、煤化工設備、輕型直升機、汽車電子集成系統、名優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屬冶煉、小型工程機械、普通軸承、感光材料、氯黴素等不再列入限制類,基本放開了一般製造業。在服務業領域,主要是取消和放寬了電子商務、連鎖經營、支線鐵路、地鐵、輕軌、海上運輸、演出場所等股比要求,直銷、郵購、進出口商品檢驗認証、鐵路貨物運輸、保險經紀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類,並將建築設計、養老機構列入鼓勵類。

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可享進口設備免關稅

  記者:《目錄》的主要功能和適用政策是什麼?

  答:《目錄》規定了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領域,其他屬於允許類,是外商投資適用有關政策的依據。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普遍備案和有限核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除《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限制類項目需要核准外,其他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絕大多數由地方辦理備案手續。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關稅等優惠政策,西部地區的鼓勵類項目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記者:新《目錄》與2011年版《目錄》如何銜接?

  答:新《目錄》於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在此之後核准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新《目錄》執行,在此之前核准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2011年版《目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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