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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放鬆外籍人士購房限購令



資料更新時間:2015/08/28

1、自昨日(8/27日)起,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三亞等地有限購令外,其餘地區均開放外資分支機構及在境內工作、就學滿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以往限制一套,這次取消了套數)
2、若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有意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按照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業務。
3、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額比例,仍依照:第三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二百一十萬美元。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含三千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五百萬美元。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一千二百萬美元。
4、取消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的要求。(以往限制;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註冊資本金未全部繳付的,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不得辦理境內外貸款。在宏觀調控期間,原則上不批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外借貸和境內外匯借貸。企業在設立或增資時,投資方應提供不境外融資和境內外匯借貸的書面承諾。)

多部委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政策 海外資本入場或迎機遇
一財網 羅韜 蔡胤 2015-08-27 20:48:00

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的要求。明確有資格的境外機構和個人可在國內購房。

日前,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下發了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的要求,“有資格的境外機構和個人”也可在國內購房。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就對外發佈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有關部門已刪除了此前針對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全部限制類條款。

同策諮詢研究總監張宏偉認為,國內的一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市場雖然好轉,但很多三四線城市的去庫存壓力非常大,目前看來全國的房地產市場的供求是平衡的,放開外資准入也是基於市場環境較穩定而所做出的舉動。

外國人購房的重點在中國一、二線城市,此外這些外國人的實際購買數量並不多。本報記者從多位元業內人士瞭解到,目前多數的外國高管在中國會選擇租房。“大部分外國人在華工作基本不超過2年,因而這類客戶不會因為定居而買房,從投資角度來講,或許也不會特別多。”張宏偉提到。

張宏偉進一步指出,目前外資通過開發投資和並購等兩種方式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但在絕對數量上也少。

戴德梁行的資料顯示,今年全球房地產基金投資迎來一波小高峰,目前已集結了429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66萬億元),其中超過四成的資金即逾46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855億元)將投向中國房地產市場。

“與此前投資策略不同的是,儘管中國一線城市仍是外資關注的重點,但由於一線城市的資產價格已處於高位,機構投資對發展潛力較大的二線城市或規模更小的城市,開始產生濃厚的興趣。”世邦魏理仕執行董事邵律表示。

這一政策的出臺,無疑也會給更多的海外資本入場提供相應機會。除了行業競爭和經營模式之外,在中國,開發商需要在拿地、交通等問題上與地方政府頻繁溝通。針對外資開發企業在中國投資拿地開發物業的優勢和難點,世邦魏理仕中國區商業服務部資深董事儲祥昀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分析,外資開發商的優勢包括強大的品牌形象、豐富的專案管理經驗以及國際網路和資源,同時他們也缺乏當地的政府網路和資源,缺少對當地消費者的深刻洞察,並需要建立同時具備本土管理經驗和國際化視野的管理層。

編輯: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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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境內購買住房的限制十年來首次被打破

  8月27日,商務部網站掛出《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顯示,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這意味著,境外人士在國內買房的限制十年來首度被打破。

  “限外令”從2006年開始,當時人民幣持續升值,國內物業價值處於低谷期,當時大量的外資通過投資中國房地產進入中國市場。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瞭解到,當時包括上海北京等國內房地產市場有大量海外購房者進入,“海外購房團”一詞頻頻出現,比如2006年,上海市中心高端樓盤翠湖天地開盤時,曾有海外親友購房團一次性買入48套房產。

  這種大規模買房的情況也直接導致了“限外”政策的出臺。

  2006年年7月,建設部等六部門曾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除了2006年出臺的《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以外,2009年還出臺了“向境外投資方出售國內資產徵稅”規定。2010年11月,國家外匯局出臺過規定,境外人士在中國境內只能購買一套房產,對境外個人及機構在境內購房進行了限制。2012年,國家發改委也發出過通知,對於提供給外籍人士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外債需求,不予安排中長期外債額度。

  而此次商務部的通知,意味著除了還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國內購房的套數已經不受限制。

  不過,條例也規定,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目前,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以及三亞還在執行限購政策,以上海為例,非上海戶籍的人士最多只能購買一套房,在沒有出臺細則前,上海還將按照原來的規定執行。

  實際上,針對開發領域,一系列限外令在今年3月開始悄然鬆綁。

  今年3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公佈最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商務部令第22號),在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刪除了此前針對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全部限制類條款。

  這些限制類條款包括: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作),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仲介或經紀公司等。

  中國房地產資料研究院執行院長陳晟稱,目前人民幣對外貶值,資金外流,房地產市場已經不存在外資資金過度投資的現象,限外令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

  有國企房地產高層表示,取消境外人士國內買房的限制,實則影響非常有限,因為境外人士購房占比非常小,且國內住宅價格相比十年前可獲利的空間也很狹隘,因此,取消限外令對於住宅市場交易影響微乎其微。

  陳晟也表示,此番取消限外令,對住宅市場的影響極小,但是取消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外匯借款結匯須繳付註冊資本金,簡化外商投資房地產程式等,對於外資在國內投資物流地產、商業地產、產業地產有一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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