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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透過NRA與自貿區FT帳戶洗錢案



資料更新時間:2015/11/23
關鍵字:NRA、FT、OBU洗錢、香港匯豐銀行開戶、香港OBU開戶。

1、大陸NRA帳戶類似國內OBU帳戶,同樣可以〝境外的公司〞在大陸境內銀行開立帳戶。不過,大陸公司與NRA帳戶資金往來視同跨境交易,案例中為何需要這樣安排就不清楚。NRA帳戶操作延伸閱讀:http://www.obu.com.tw/06-class20110914.php
2、在上海自貿區註冊的公司可以在自貿區內經核准辦理銀行開立FT帳戶,其與境外帳戶往來無限制。FT帳戶延伸閱讀:http://www.obu.com.tw/news_07_20140620.php
3、〝在香港匯豐等銀行結匯後打給買家提供的帳戶。趙某宜等人還在香港註冊了數十家空殼公司,專門僱人偽造虛假的交易合同,利用銀行管理審核不嚴的漏洞,將大筆人民幣跨境轉移。〞此案例可說明為何OBU要在香港外資銀行開戶這麼難?能提供銀行交易單據、憑證都還有可能是違法洗錢,何況拿不出交易事實證明的開戶目的。涉案金額高達4100餘億元(人民幣)所以是台幣兩兆餘元;有些時候客戶問:我帳戶往來金額蠻大的,香港匯豐怎麼不接受開戶呢?由此案例看來彼此認定的金額大小有差異。

中國破獲地下錢莊 4100億轉走了
2015-11-21 03:08 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綜合19日電

中國浙江警方19日宣布偵破全中國範圍內首例通過NRA帳戶(非居民帳戶)向境外非法轉移資金的「地下錢莊」案件,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額高達4100餘億元(合642億美元)。官方新華社報導,這是迄今為止中國警方查獲的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

報導說,警方經過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調查,摧毀了規模以上買賣外匯犯罪團夥八個,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00人,移送外管局行政處罰200餘人。

報導說,涉及這宗最大買賣外匯案的最大錢莊為「義烏宇富物流公司」,是義烏人趙某宜在香港先後註冊的數十家空殼公司之一。201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發現趙某宜利用上述數十家境外公司在國內開設的帳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帳戶多達850餘個,主要涉及北京、廣東、寧夏、安徽、江西等地。9月16日,公安部經偵局、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該可疑交易線索交辦給浙江省公安機關。

警方最終鎖定了趙某宜公司35名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並對依附在趙某宜團夥周圍的施某飛、楊某翔等其他五個「地下錢莊」團夥進行了查證,逐步查清了這些團夥的基本情況。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公安部、央行統一部署,對全國31個省、91家銀行的3000餘個涉案帳戶同步凍結,警方抓捕小組對事前確認的58名涉案嫌疑人實施抓捕,並繳獲了大批銀行卡、U盾、電腦等作案工具。

警方調查發現,趙某宜等人的主要作案手法是利用NRA帳戶的漏洞以及境外購匯沒有限制的特點,將人民幣通過NRA帳戶跨境轉移,在香港匯豐等銀行結匯後打給買家提供的帳戶。趙某宜等人還在香港註冊了數十家空殼公司,專門僱人偽造虛假的交易合同,利用銀行管理審核不嚴的漏洞,將大筆人民幣跨境轉移。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說,地下錢莊不但成為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直接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利益的犯罪活動轉移贓款和洗錢的工具,而且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轉移渠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有的還被貪污腐敗分子利用,成為向境外轉移贓款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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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自貿區貿易自由化並不意味外匯收付不受管制

2015年10月28日 20:41:53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10月28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於28日發佈《涉自貿區十大精選案例》,在一起逃匯案件中,被告單位將以轉口貿易名義收取的外匯資金付匯至該單位離岸帳戶,又分成多筆轉到國內多家公司帳戶,用於採購其他貨物及被告人個人消費,損害了我國正常的外匯管理秩序。

  據悉,波駟上海公司系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2月至11月,波駟上海公司實際控制人尼某在經營該公司期間,向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提交該公司與香港國際有限公司等境外公司簽訂的工程船等售貨合同、發票等材料,收取外匯資金,後又向上述銀行提交該公司與英國財富資源有限公司等境外公司簽訂的購貨合同、發票、虛假提單等材料,由波駟上海公司總經理陳某根據尼某的指令將上述以轉口貿易名義收取的外匯資金付匯至英國財富資源有限公司等境外公司的離岸帳戶,涉及資金11筆,共10815027.43美元。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轉口貿易項下收付匯,波駟上海公司以轉口貿易名義從境外收匯及向境外付匯,屬於我國外匯收支範圍,無論實際操作中先收後支還是先支後收,均受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規制及刑法逃匯罪的約束。

  波駟上海公司以轉口貿易名義付匯所依據的提單虛假,付匯缺乏真實存在的轉口貿易,其行為符合逃匯罪“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客觀要件,且從客觀上造成了我國轉口貿易額在外匯統計上的虛增,擾亂了我國的外匯管理秩序,判決波駟上海公司逃匯罪,並作出相應處罰。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表示,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大開放,金融創新,促進貿易自由化,但並非意味外匯收付均不受管制。該案是較為典型、複雜的涉自貿試驗區逃匯案件,判決明確轉口貿易項下收、付匯受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規制,對打擊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境內外外匯管制差異實施犯罪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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