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銀行暫停紙票轉貼現 票據降溫
一財網 夏心愉 2016-01-24 20:50:00
當“業務在表外、風險在表內”的情況日益明顯,未來銀行業風控的大勢所趨是加強關注表外業務風險,並進行相應風險計提。在票據業務方面,增加“承兌比”指標管理或也是一大趨勢。
“五大行的紙票交易基本上停掉了,每個銀行都心照不宣只開出幾個億的額度,就給關係戶用用了。”近日,當本報記者詢問紙票轉貼利率報價時,上海一名銀行同業部門人士說,雖然還有3.5%的報價,但已經有價無市。
“內控部門這兩天一直盯著我們。”該人士稱。在他看來,即便此次風暴結束,紙票轉貼市場也不會回到過去的瘋狂狀態。他猜測,未來大中型銀行可能不會再接背書超過三手的票了。
去年底發生票據案件的股份制銀行一位內部人士透露,目前總行只允許在該行系統內部進行票據期限錯配,相當於總分行之間或各分行之間的FTP(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價格調節,對外一概不做。
某股份行分行同業部副總經理王總則認為,當“業務在表外、風險在表內”的情況日益明顯,未來銀行業風控的大勢所趨是加強關注表外業務風險,並進行相應風險計提。在票據業務方面,增加“承兌比”指標管理或也是一大趨勢。
根據2015年底銀監會下發的《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03號文),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低風險”業務全口徑納入統一授信範圍。
大行方面,有媒體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工行某分行已下發通知要求暫停辦理鐵礦石、鋼貿、煤貿三個行業的票據貼現業務,僅辦理工行、政策性銀行、農行、中行、建行及部分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交行、中信、光大、華夏、廣發、平安、招商、浦發、興業、民生銀行、北京銀行和北京農商行)承兌銀票的票據貼現業務。
在“203號文”中,票據同業業務專營治理落實不到位;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轉移規模,消減資本佔用;利用承兌貼現業務虛增存款規模;與票據仲介聯手,違規交易,擾亂市場秩序;貸款與貼現相互騰挪,掩蓋信用風險;創新“票據代理”,規避監管要求;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為他行隱匿、消減信貸規模提供“通道”等現象被銀監會進行風險提示。
在監管要求中,最讓票據掮客頭疼的恐怕就是“嚴謹攜帶憑證、印章等到異地辦理票據業務,不得出租、出借帳戶,嚴禁‘倒打款’行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票據掮客小周認為,如果銀行嚴格實施這條要求,票據掮客的生意就會遭受重創。
此外,雖然紙票轉貼現受到抑制,但上述銀行同業部門人士稱,電票直貼和電票轉貼業務仍基本正常進行。王總預計,在票據市場風暴後,更具透明度、能夠降低操作風險的電票業務也將在今年得到快速發展,電票逐步替代紙票是票據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央行資料顯示,2015年上半年,電票承兌、貼現和轉貼現的增速分別達到了82%、182%和340%,預計2015年全年電票交易量占比將達到30%左右。
編輯:林潔琛
版權所有 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
技術支援 上海第一財經技術中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5〕20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
按照2015年現場檢查計畫,各銀監局分別對轄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2015年上半年票據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票據業務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審慎行為。為督促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強票據業務管理,有效防範風險,現就有關風險提示如下:
一、風險提示
(一)票據同業業務專營治理落實不到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同業專營上收不徹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實行專營部門集中審批、分支機搆辦理同業票據業務、會計處理不集中、未對同業票據交易對手實行名單制管理、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買入返售業務等問題。
(二)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轉移規模,消減資本佔用。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賣斷+買入返售+到期買斷”、“假買斷、假賣斷”、附加回購承諾等交易模式,假賣斷真出表,或幫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調節信貸規棋;有的利用協力廠商機構,將票據資產轉為資管計畫,以投資替代貼現,隨意調節會計報表並減少資本計提。
(三)利用承兌貼現業務虛增存貸款規模。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以票吸存,虛增資產負債規模;或以貸款、貼現資金做保證金,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虛增存款。有的還通過人為倒換業務類型,提增中間業務收入,虛增績效。
(四)與票據仲介聯手,違規交易,擾亂市場秩序。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仲介合作,離行離櫃大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貼現,非法牟利。
(五)貸款與貼現相互騰挪,掩蓋信用風險。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貼現資金還舊借新,調節信貸品質指標;發放貸款償還墊款,掩蓋不良。
(六)創新“票據代理”規避監管要求。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同業代理轉貼現、抽屜協定,隱匿信貸資產規模;委託仲介機構辦理票據業務,甚至出租、出借帳戶和印鑒。
(七)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為他行隱匿、消減信貸規模提供“通道”,違規經營問題突出。在個別股份制銀行、城商行主導下,部分農信社、農商行、村鎮銀行為他行做通道、消規模,違規貼現,大量出具抽屜協議或承諾辦理轉貼現,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甚至賬外經營,潛藏風險重大。
二、監管要求
(一)高度重視票據業務風險,認真落實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低風險”業務全口徑納入統一授信範圍,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審核、審批職責。要全面加強票據業務風險管理,不得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對已辦理票據承兌、貼現的發票、單據等憑證,經辦行應在原件正面注明承兌(貼現)的銀行名稱、日期、金額等相關資訊,防止虛假交易及發票重複使用。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同業專營和治理要求,嚴格按照業務許可權、交易對手准入清單和同業授信額度開展同業票據業務。
(二)強化合規管理,規範票據經營。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內控建設,全面樹立合規理念,加強員工行為管控。嚴禁機構和員工參與各類票據仲介和資金掮客活動,嚴禁攜帶憑證、印章等到異地辦理票據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規範帳戶特別是異地帳戶的開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帳戶,嚴禁“倒打款”行為。嚴防銀行票據資金被套取、挪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或非法集資,甚至成為社會非法金融活動的資金來源。
(三)完善績效考核,防止資金空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確定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按照業務實質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有效服務實體經濟。防止將票據業務作為調節經營指標和績效收入的工具,造成銀行資金空轉。
(四)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各銀監局要進一步加大對票據業務的監督與檢查力度,堅決把“三鐵三見”(註))要求落實到位,嚴肅査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管理不力、屢查屢犯及賬外經營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除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外,還要追究上級管理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及相關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註:〝三鐵三見"鐵面無私、鐵證如山、鐵案不翻;見人、見錢、見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