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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資料更新時間:2016/08/05
關鍵字:大陸投資、成立大陸公司、外資企業、中國投資、投資審批。。

辦理大陸各項申辦事務中所常遇到的: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和登記制差異何在?

就網路上所搜集的資料與實務狀況整理如下;

審批制(也有稱為許可制):

是指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對某申請項目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審批通常是事先進行的(前置審批)、通常會對申請事項和申請材料做實質性的審查(現地查核)。

核准制:

條文中規定採核准制項目的申請事項同樣需要進行嚴格的實質審查,至於核准制和審批制差異在哪裡….從以下大陸國務院新聞稿的內容來看,似乎核准制比審批制要來的放鬆一點;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 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

備案制:

一般是形式審查,主管機關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核查(不做現地核查)。

登記制(註冊制):

同樣屬形式審查,一般來說登記的事項通常是公開可搜尋檢索的,比如現在大陸推動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股東資本到位的狀況要自行在公示系統登記。

雖說文字定義稍有不同、大陸近年從上到下一直厲行行政革新、簡政放權,理論上採取備案制的項目應該比審批制容易通過,但是這只是理論,實務上還是要看個案、看承辦人員而定。就以外資企業設立所常會遇到的流程來看,寫登記的真的只是「登記」?送件資料都不會退件?

  1. 工商局名稱預先核准;
  2. 發改委外資項目核准;
  3. 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審批;
  4. 商委外資企業設立審批;
  5. 工商局公司設立登記;
  6. 稅務局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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