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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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OBU、境外公司、蘋果電腦遭歐盟裁罰。 |
- 1、以下是大陸財經媒體針對歐盟與蘋果電腦、星巴克、飛雅特等跨國企業的要求補稅案做一個完整的報導。
- 補充,關於 蘋果公司遭歐盟執委會裁罰案與境外公司操作無關 一文中所指的境外公司或OBU操作是指在台灣目前的操作環境下,但是,未來的境外公司操作會逐步走向類似歐、美地區改以「中岸」公司(愛爾蘭、荷蘭、盧森堡、新加坡、香港等)為主流。
歐盟盯上蘋果,愛爾蘭不想為納稅「背鍋」
第一財經 世界 繆琦 邵雲霄2016-09-25 22:16
「愛爾蘭擁有很透明的稅收體系,沒有和任何企業有特別的協議。對於蘋果公司,我們也從來沒有給過任何特別的承諾和所謂的稅收優惠。所以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的裁決是錯誤的……愛爾蘭政府和民眾都不接受歐盟的裁決。」
9月22日,到訪上海的愛爾蘭金融服務國務部長歐文•莫菲(Eoghan Murphy)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這樣表示。他說,有點諷刺的是,做出這個裁決的不是歐委會里的稅務相關部門,而是反不正當競爭部門,「我們認為他們並沒有專業的能力和知識體系來做出稅收的裁決。他們也使用了錯誤的方式」。莫菲的語速很快,他表示,外商進入愛爾蘭投資並不只是因為低稅收,更多的是看中這裡的熟練技術人才和年輕的勞動力資源。
莫菲告訴本報記者,接下來的5~6周內,愛爾蘭政府將會提出上訴,並在之後的2~3年時間里進行歐盟法庭的流程。「估計到時候也會有其他的國家加入。因為這樣錯誤的決定也會對其他國家產生影響。」他稱。
8月30日,歐委會裁定愛爾蘭對於蘋果公司的免稅為非法國家補貼,並要求愛爾蘭政府向蘋果補徵收最多130億歐元(約合145億美元)。歐委會稱,愛爾蘭涉嫌允許蘋果公司比其他公司少繳納稅收,因而需要補繳。歐盟2013年調查開始前十年起,即2003年~2014年間未繳納的稅收及相應利息,具體數額由愛爾蘭政府決定。
這一裁定立即遭到了美國官方、蘋果公司以及愛爾蘭政府的強烈反對。美國財政部甚至發佈白皮書,反對歐盟的裁定並警告稱將考慮「報復措施」。9月7日,愛爾蘭議會支持內閣上訴的決定。蘋果公司CEO庫克在9月8日講話中將歐盟決定斥為「瘋狂」,並表示相信蘋果會推翻這一裁決。
蘋果在愛爾蘭的工廠
在各國外資品牌的納稅排行榜上始終排名靠前的「全球納稅大戶」蘋果為什麼屢屢被要求補稅?此前原本是「避稅天堂」愛爾蘭和「納稅大戶」蘋果公司之間的私事又為什麼會演變成愛爾蘭與歐盟間的內鬥,甚至是歐盟與美國兩大經濟體間的大戰?
歐盟為什麼插手
從2014年6月起,歐委會便開始針對愛爾蘭等國可能存在的非法國家補貼政策進行調查。除了愛爾蘭和蘋果,一系列的調查還涉及荷蘭對星巴克(Starbucks)公司以及盧森堡對飛雅特(Fiat)的補貼。2014年12月,歐委會要求所有成員國列出2010年1月1日以來的稅收條例,並在2015年6月要求15個成員國提供各自部分條例的詳細信息。
這是歐盟為了實現稅收透明化,打擊成員國間惡意稅收競爭及避稅而開展的行動。上述針對稅收政策的調查就是初步行動之一。根據歐盟的法律,歐委會應審查成員國給予的國家補貼,在發現補貼與單一市場規則相悖時,有權責令成員國予以修改、廢除或避免生效,並責令受益公司補繳規定時間內的補貼。
根據調查,歐委會認定愛爾蘭自1991年以來對蘋果公司的兩項稅收規則刻意地大大降低了蘋果公司在愛爾蘭繳納的稅費。根據這兩項稅收規則,蘋果可以建立並將商業利潤划入兩家愛爾蘭子公司(蘋果國際銷售和蘋果歐洲運營),而兩家公司無須與實體經濟掛鈎,兩家公司賬上幾乎所有銷售利潤均由內部渠道轉入「總部」。歐委會認為,所謂「總部」只不過是皮包公司,不可能產生如此龐大的利潤。根據愛爾蘭此前的相關稅法,這些歸於「總部」的利潤無須向任何國家納稅。
歐委會競爭委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稱:「成員國不可以選擇性給予特定公司稅收優惠,這違反了歐盟補貼規則。歐委會調查結果顯示愛爾蘭給予蘋果公司非法稅收優惠,使之可以連續多年比其他公司少繳納大量稅收。事實上,這一選擇性優惠使得蘋果所繳納的稅收從2003的1%有效公司稅率,降低到2014年的0.005%。」
目前,愛爾蘭推行歐盟成員國中最低的企業稅,僅為12.5%,非貿易收入稅率為25%,受到國際社會詬病。但是蘋果繳納的稅收還遠遠低於12.5%。
歐盟盯上了蘋果等納稅大戶
蘋果是怎麼避稅的
歐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蘋果國際銷售和蘋果歐洲運營是蘋果集團的兩家全資子公司,根據與蘋果公司所謂的「成本共享協議」,這兩家子公司有權利用蘋果的知識產權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出售和生產蘋果產品。根據這一協議,兩家子公司每年向蘋果的美國本土公司支付用於研發的款項,在2011年支付約20億美元,2014年開始急劇上漲。主要由蘋果國際銷售提供的研發款項佔蘋果集團美國本部研發費用的一半以上。
蘋果國際銷售負責從全球的設備生產商購買蘋果產品,並銷往歐洲以及中東、非洲、印度等地。也就是說,顧客並非從地理上更接近的生產商處購買產品,而是從愛爾蘭的蘋果國際銷售購買,於是蘋果就可以將所有銷售以及相應的利潤歸入愛爾蘭。
愛爾蘭授予的稅務條例則將這些利潤視為蘋果國際銷售的內部分配,而非在歐洲各國運營銷售產生的利潤。多數利潤通過「合法」途徑在公司內部從愛爾蘭轉入蘋果國際銷售的「總部」。這個「總部」沒有所屬國家,沒有職員,也沒有辦公室,只有偶爾舉行的董事會議。在蘋果的巨額利潤中,僅少部分利潤歸入了愛爾蘭分部並需要向愛爾蘭納稅,而多數利潤則未經納稅歸入了「總部」。蘋果歐洲運營負責一些蘋果電腦的生產,同樣將大部分利潤划入「總部」。
以2011年為例,根據美國參議院聽證會數據,蘋果國際銷售產生了220億美元(當時約等於160億歐元)的利潤,但根據稅務條例只有5000萬歐元的利潤在愛爾蘭繳納了稅費,最終蘋果國際銷售繳納了1000萬歐元的企業稅,佔其總利潤的0.05%。在接下來幾年,蘋果國際銷售的利潤持續上漲,而繳納的稅費幾乎不變,至2014年繳納的稅費僅相當於其利潤的0.005%。
美國和愛爾蘭都反對
早在今年2月11日,美國財政部部長雅各布•約瑟夫•盧(Jacob Joseph Lew)便向歐委會主席容克( Jean-Claude Juncker)表達了美國財政部對於歐盟相關調查的關切。美國與愛爾蘭反對的主要理由都在於歐委會使用的新方法不符合判例。
在歐委會發佈關於蘋果公司向愛爾蘭政府補繳稅款的決定前,美國財政部於8月24日發佈的《關於近期歐委會轉移價格政府補貼調查的白皮書》指出,歐委會的一系列調查對美國政府以及美國跨國公司均有著重大影響,減少美國政府財政收入並增加跨國投資的壁壘。
白皮書表示,歐盟調查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現在三點:第一,歐委會採取的新行動不符合首要的歐盟案例法和委員會決議,歐委會未能提供切實可靠的理論依據說明為什麼成員國的法律會在特定案例下變得不合法;第二,歐委會並不具有追溯權,即要求蘋果公司補繳稅款的權力,這與歐盟先前的司法判例和法理原則不符,也違背了G20峰會為保證稅收確定性作出的努力;第三,歐委會的新舉措與國際准則以及國際稅收制度不符,違背了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導方針。
愛爾蘭政府表示,愛爾蘭承認歐委會在推行競爭法規方面的法律地位,但將國家補貼競爭法規應用於稅收方面不符合判例,而且影響了國家競爭力和主權問題。愛爾蘭政府指出,歐委會所說的蘋果公司分配給總部的稅收由於愛爾蘭的特殊條款無需向任何國家繳稅這一點並不合理,這是由於各國稅收制度不匹配造成的,而非愛爾蘭政府單方的責任。
對愛爾蘭政府來說,外商投資為當地帶來的就業機會和創新力量遠比稅收更有價值。因此,愛爾蘭政府自然擔心此事會對國家吸引外商投資的良好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不僅僅是蘋果
2014年6月同時接受調查的,還有荷蘭對星巴克、盧森堡對飛雅特的補貼。2015年10月21日,歐委會判定盧森堡和荷蘭為飛雅特金融貿易和星巴克製造的選擇性優惠稅收涉及非法國家補貼,兩家公司各需要補繳2000萬~3000萬歐元的稅費。亞馬遜、谷歌、宜家、麥當勞等國際巨頭也均可能面臨歐委會的調查。
歐委會負責競爭政策的副主席阿爾穆尼亞(Joaquín Almunia)表示:「在現有的緊縮公共預算的背景下,讓大型跨國企業公平地繳稅顯得尤為重要。在歐盟的國家補貼規則下,要想成員國採用公平、無歧視的稅收政策,各國政府就不可以採取措施允許個別公司繳納低於應繳款項的稅。」
歐盟委員會也調查了荷蘭的星巴克製造公司
星巴克製造公司位於荷蘭,是星巴克集團位於歐洲的唯一咖啡烘焙企業,向歐洲、中東和非洲的星巴克分支銷售和供應烘焙咖啡和相關產品(比如馬克杯和點心)。歐委會的調查顯示,2008年起荷蘭政府向其提供選擇性優惠,使之累計少交稅款2000萬~3000萬歐元,主要通過兩種方式:星巴克製造向Alki(星巴克集團位於英國的一家子公司)支付大量咖啡烘焙技術的知識產權費用;以高於實際的價格從位於蘇格蘭的星巴克咖啡貿易公司(Starbucks Coffee Trading SARL)購買綠咖啡豆。
歐委會認為,星巴克製造公司向Alki支付的知識產權費與市場價值不符,從而判定為非法。而且,只有該公司被要求支付知識產權費,而使用相同技術的星巴克集團或其他外包的獨立烘焙商都沒有繳納過類似費用。星巴克製造通過這種方式將大部分需要繳稅的利潤轉移至Alki公司,而後者無需在英國或荷蘭繳納企業稅。另外,調查也表明星巴克製造通過高估從蘇格蘭星巴克咖啡貿易公司購買的綠咖啡豆價格來降低稅收。事實上,自2011年以來,星巴克製造公司的咖啡豆成本上漲了三倍,以致根本無法產生相應的利潤向Alki支付知識產權費用。向Alki轉移的利潤主要來源於向其他星巴克分支機構銷售的產品,例如茶葉、點心和杯子,這幾乎涵蓋了星巴克製造公司所有的營業額。
上述調查結果公開後,星巴克與荷蘭政府隨後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
除了星巴克,位於盧森堡的飛雅特金融貿易公司也是歐委會的目標之一。飛雅特金融貿易公司主要為飛雅特集團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比如集團內貸款,涉及飛雅特在歐洲許多不同交易。
歐委會的調查顯示,2012年盧森堡給予該公司的稅收條款涉嫌選擇性優惠。考慮到飛雅特金融貿易的商業行為類似於銀行,所徵收的利潤稅應參考銀行業,根據公司在金融活動中投入資本獲得的回報進行納稅。但是稅收條款支持一種非常複雜的且經過特殊處理的方法而人為降低了該公司的稅費,主要包括:低估該公司的資產價格從而低估其利潤;政府在進行補償時故意低估補償資產的價格從而給予更多補償。
與之類似的還有,2016年7月27日臉書(Facebook)收到美國國稅局的補稅通知,稱其在2010年將國際業務轉移至愛爾蘭時被低估了資產價值,加上利息和罰金共需補繳30億~50億美元,具體數字需要等待審計結果。
歐盟的稅制特點及改革
歐盟於2001年5月23日發佈的《歐盟稅收政策——接下來幾年的首要任務》主要明確了兩個原則:歐盟各成員國可以採取有區別的稅收政策,歐盟各成員國之間應消除跨境壁壘。
首先確定的一點原則是,不必在成員國之間建立廣泛統一的稅收制度,各國可以在遵守歐盟規則的情況下根據喜好自由選擇自己認為更加合適的制度。另外,任何希望在歐盟層面行動的建議都需要考慮到輔助性原則和比例性原則,歐盟只有在個別成員國無法提供解決方案時才可以採取行動。事實上,多數的稅收問題只需要國家間的政策協調。
在這一框架下,歐委會確立了稅收政策的一個首要任務,即消除個人以及公司在單一市場內運作時的擔憂。主要途徑是消除各種跨境經濟活動中的稅收壁壘,以及繼續打擊有害的競爭性稅收,並促進各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以控制和打擊偷稅漏稅。
在今年7月23日至24日於四川成都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稱「OECD」)秘書長安赫爾•古里亞(Angel Gurria)表示,國家之間急需解決雙重稅收和互不收稅兩個問題。美國國會的一項報告顯示,目前每年全球因逃稅造成的損失估計超過1000億美元,而OECD估計這一損失每年達到1000億~2400億美元。
編輯:任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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