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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如何將大陸個人帳戶內〝大額〞資金合法匯出



資料更新時間:2016/12/08
關鍵字:CRS、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大陸資金匯出、大陸地區所得。

如何將大陸個人帳戶內〝大額〞資金合法匯出。

自從大陸將實施《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消息傳出後,想把大陸個人帳戶內資金搬走的詢問絡繹不絕; 在莽撞行事前先提醒:

  • 1.目前大陸與台灣之間不會交換、
  • 2.香港金融機構比大陸早一年實施CRS、
  • 3.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視同中華民國境內所得,要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 4.CRS是一項金融規定,不是稅務規定。

受限於大陸個人每人每年五萬美金購匯額度,如何安全、一次性將大額資金匯出可以利用現有的〝境外個人資本項下外匯規定〞透過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將出售所得資金一次性匯出。

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先查詢當地政府對境外人士持有商品房之相關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之人民幣,經銀行審核相關文件;

  • A、 身份證明文件。
  • B、商品房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文件。
  • C、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專案對外支付稅務證明或其他完稅證明材料(金額在3萬美元及以下的無需提交)。
  • D、如委託其他人辦理,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以上資料齊備後可以購匯匯出,匯出金額不得超出商品房轉讓金額扣減本次轉讓所包括的稅費後的餘額,一套商品房出售所得資金應一次性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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