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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中國大陸2017年新頒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資料更新時間:2017/01/05
關鍵字:反洗錢、大額交易、跨境匯。

中國大陸2017年新頒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關鍵字:反洗錢、大額交易、跨境匯款。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頒佈,自2017年7月1日實施。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 (二)非自然人客戶(註:企業帳戶、離岸帳戶OBU等)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境內款項劃轉。
  •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下列金融機構與客戶進行金融交易並通過銀行帳戶劃轉款項的,由銀行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 (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 (二)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 (三)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

第十條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或者境內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機構報告;客戶不通過帳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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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進階2.0時代:向境外匯款1萬美元需上報

第一財經 金融 聶偉柱2016-12-31 16:11

目前,個人在銀行存取20萬人民幣以上現金,銀行需將交易資訊上報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而從2017年7月開始,20萬元人民幣這一數字將降低至5萬元人民幣。

2016年12月30日,在即將跨入2017年之際,央行對外發佈了修訂之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根據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搆的監督、檢查。

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期貨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所有的金融機構均在列。話句話說,企業、居民通過金融機構轉帳、大額現金交易等超過一定金額時,交易情況都需上報至中國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

談到上述管理辦法的修訂時,央行認為,此舉有助於預防、遏制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有助於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有助於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個人境外匯款1萬美元需上報

根據辦法,金融機構應該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情況。

現金交易方面,《管理辦法》規定,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通過銀行帳戶交易方面,對於企業來說,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對個人來說,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而對跨境資金交易,《管理辦法》著墨頗多。

“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央行相關負責人稱,舉例而言,個人通過銀行用人民幣購買美元,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在人民國際化的大背景之下,人民幣的跨境支付亦屬於需要重點關注的範圍。上述央行負責人表示,對自然人客戶“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大額跨境轉帳交易報告標準是《管理辦法》的新增標準。

反洗錢主因

管理辦法》將於201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央行負責人稱,《管理辦法》結合國內工作實際和國際標準,對現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兩部規章進行了修訂、整合。

上述兩部規章是自2007年開始實施的。彼時正處於反洗錢工作的起步階段,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反洗錢工作的深入推進,防禦性報告過多、有效報告不足等實施當中的問題逐漸顯現。

2012年,央行在全國選擇37家法人金融機構開展可疑交易報告綜合試點。2014年,央行正式啟動規章修訂工作,並在全國範圍內兩次組織徵求金融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三項核心反洗錢義務之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範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

防範外匯資金違規流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還提到,防範利用大額現金交易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

當前人民幣貶值壓力不減,金融風險已有抬頭之勢的情況下,防止資金違法違規出逃顯得日益重要。

“為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我們組織了“控流出”專項檢查,嚴查外匯資金違規流出。”此前不久,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張生會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下一階段,將繼續跟蹤外匯收支形勢變化,有針對性地對重點主體和關鍵環節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

在對外匯資金違規流出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整體形勢也呈現出改善跡象。

12月30日,外管局新聞發言人對2016年四季度跨境資金流動形勢做初步判斷時表示,從相關資料初步判斷,四季度跨境資金淨流出規模有望收窄。

從外匯局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資料看,10月、11月非銀行部門跨境資金淨流出月均194億美元,比三季度月均下降32%。從國際收支初步資料看,10月、11月貨物貿易淨出口分別為499億美元和479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分別為209億美元和254億美元,波動均不大,四季度經常帳戶會繼續保持合理規模順差。

而金融帳戶下,一方面,境內企業繼續增加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另一方面,企業融資需求進一步回升,境外投資者繼續增加來華各類投資,特別是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債券市場投資的措施等,因此,可預期四季度對外金融資產和負債均會繼續上升。

該新聞發言人強調,整體看,未來我國跨境資金流動有望回歸基本面,向著均衡方向收斂。

編輯:聶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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