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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國務院暨所屬機構調整方案



資料更新時間: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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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台商赴大陸投資相關的有三項: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納入原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行業型企業可以一個機關納管;金融監管由「一行三會」改為「一行兩會」;省級以下國地稅合併。
  2. 機構改革方案正式通過後既往的規定與作業辦法勢必將做相應調整。

整理自大陸媒體:「中國稅務報」;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13日審議大陸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將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 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
  2. 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 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4. 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5. 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 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 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 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 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 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 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 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 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 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 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 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6. 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 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8. 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9. 重新組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10. 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
  11.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來源:人民日報用戶端、中國政府網兩會直播文字實錄綜合整理

責任編輯:于燕 (010)6193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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