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三項措施深化增值稅改革為企業減負
2018年03月29日 來源: 新華社
3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會議指出,過去五年通過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援製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三檔並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準,重點降低製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大幅擴展享受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大幅提高企業新購入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實施企業境外所得綜合抵免政策。擴大物流企業倉儲用地稅收優惠範圍。繼續實施企業重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到期優惠政策。全年再為企業和個人減稅8000多億元,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這是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的具體舉措。業內人士認為,全國兩會後萬億元減負“禮包”開始進入密集政策落地期,稅費、電力、物流多項降成本措施綜合發力,將讓企業輕裝上陣、聚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