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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發改委新頒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資料更新時間: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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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次修訂有幾個亮點;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譬如:金融業大項中其中的「保險業」29. 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 服務類別中信息技術服務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採正面條列禁止;取消了中外合資限制、金融業 資本市場服務 取消銀行業外資持股限制、商業服務業 會計事務所全面開放。
  3. 附檔為《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全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令 第18號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同時廢止,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商務部部長:鐘山

2018年6月28日

附加檔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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