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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共同頒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



資料更新時間:2019/02/23
關鍵字: #中國 #大陸投資 #外商公司
  1. 大陸員工招聘會出現〝詢問婦女婚育情況、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專案、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情況主要原因是相關假期偏多。依據中國大陸國務院201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此外,各地區尚有天數不一的鼓勵假(鼓勵生育)30~90天、哺乳(育嬰假)六個月到一歲、保胎(安胎)假等。
  2. 上海所分享一則案例:招聘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之案例:有個客戶,去(2018)年8月份招了個女性專職財務,36歲,已婚有娃,客戶感覺已經很安全啦。但是,9月份該女財務說懷孕啦,請假養胎,10月底上班,要求公司調整崗位,因為不能長時間在電腦前面,影響胎兒。客戶公司負責人要瘋,聯繫我們把財務轉到我們這代理了,說後悔死啦,早點找協力廠商財務公司,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了[抓狂]還得養著她發著工資交著社保,關鍵是還不能辭退[捂臉][捂臉][捂臉]。
  3. 我們的觀點:赴中國投資未達一定規模前應當慎選專業機構財務委外(代理記帳)。原因有三:初期業務推展各項工作待建立,需要能立即進入狀況的熟手;有經驗的熟手需要一定的薪資水準,小企業未必請得起、留得住;企業前期缺內稽內控制度擔心財務人員亂搞。縱上,透過專業機構直接承擔企業財務與外帳工作為妥
  4. 以下為《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

發佈日期:2019-02-21 來源:就業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國資委、醫保局、總工會、婦聯、人民法院:

 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有利於推動婦女更加廣泛深入參加社會和經濟活動,提升社會生產力和經濟活力。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不得實施就業性別歧視作出明確規定。當前我國婦女就業情況總體較好,勞動參與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尤其是招聘中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影響。為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總體工作要求。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解決就業性別歧視作為推動婦女實現更高品質和更充分就業的重要內容,堅持突出重點和統籌兼顧相結合,堅持柔性調解和剛性執法相結合,堅持積極促進和依法懲戒相結合,以規範招聘行為為重點,加強監管執法,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

 二、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畫、發佈招聘資訊、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專案,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三、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資訊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履行招聘資訊發佈審核義務,及時糾正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行為,確保發佈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資訊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四、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暢通視窗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管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根據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採取談話、對話、函詢等方式,開展調查和調解,督促限期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及時化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矛盾糾紛。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五、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

 六、支持婦女就業。加強就業服務,以女大學生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樹立正確就業觀和擇業觀。組織婦女參加適合的培訓專案,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產後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儘快適應崗位需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七、開展宣傳引導。堅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強化男女平等意識,逐步消除性別偏見。加大反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引導全社會尊重愛護婦女,引導用人單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婦女從事各類工作,引導婦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樹立一批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用人單位典型,對表現突出的推薦參加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集體等創評活動。營造有利於婦女就業的社會環境,幫助婦女自立自強,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特長,在各行各業展示聰明才智,體現自身價值。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履職盡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施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招用工行為的監察執法,引導合法合理招聘,加強面向婦女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推進中小學課後服務。司法部門要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衛生健康部門要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指導與監督。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工會組織要積極推動企業依法合規用工。婦聯組織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婦女的關心關愛。人民法院要積極發佈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充分發揮裁判的規範、引導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婦聯組織等部門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衛生健康委 國資委

醫保局 全國總工會 全國婦聯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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