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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上海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



資料更新時間: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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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規定是延續大陸財政部 財稅〔2019〕13號《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條文中提到〝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海市政府依此頒佈作法。
  2. 其餘各縣市均應有類似規定並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減免;國務院政策。若已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申請轉微小規模納稅人;延伸閱讀: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頒佈《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對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作了規定。
  3. 以下為規定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

印發日期:2019-2-19 發布日期:2019-2-20

滬府規〔2019〕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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