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
印發日期:2019-2-19 發布日期:2019-2-20
滬府規〔2019〕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