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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稅務總局頒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登出程式的通知》對企業註銷清算手續做了規定



資料更新時間: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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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指出有條件得免辦〝清稅證明〞。依照我們的經驗,所謂〝優化〞是改善以往陋習並非稅局這關容易通過。〝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幾年前曾遇到因為稅局承辦人員生產無人願意代理就放著不辦。
  2. 免辦〝清稅證明〞條件規定〝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所謂「涉稅事宜」稅局沒有明確定義,一般多以:稅務登記事宜(稅務機關報到;採實名制後一定有報到、提交稅務資料等)、稅務審批事宜(提交一般納稅人資格備案)、增值稅發票(領購稅控盤、辦理發票領購簿、購買發票、開具發票等事宜)及納稅申報等即稱為「涉稅事宜」。
    另,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企業註冊成立後一個月內須到稅局辦理登記,所以〝未辦理過涉稅事宜〞之條件似乎不易達成。
  3. 我司著力在提供〝有營運、有開立發票、有進出口業務〞之外資企業辦理清算註銷並包含剩餘資金匯出。實務上遇到會詢問辦理清算註銷業務者大多是因為〝感覺〞原本企業代理記帳的事務所報價偏高,所以想比比價。但是對企業存在的各項問題應該是原代理記帳的事務所最瞭解,未實地查核前又能得到優惠價格…拖拖拉拉一直辦不完或是剩餘資金匯不出去(稅局不開清稅證)就不奇怪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登出程式的通知》

稅總發〔2018〕14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登出程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優化稅務登出即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註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註銷時,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出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三、簡化稅務登出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一)簡化資料。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二)開設專門視窗。在辦稅服務廳設置登出業務專門服務視窗,並根據情況及時增加專門服務視窗數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務。整合稅務註銷前置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視窗出件”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四)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登出時,首次接待的稅務人員應負責問清情況,區分事項和複雜程度,分類出具需要辦理的事項告知書,並做好溝通和輔導工作。

(五)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崗責分配。對納稅人辦理註銷業務涉及多事項的,要創新工作方式,簡並優化流程、崗責,實現聯動、限時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迅速落實

 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登出程式,是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其重要意義。同時,也應清醒認識到,稅務登出是稅收徵收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事關國家稅收安全。尤其是在當前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涉稅違法案件高發的態勢下,應防止不法分子鑽制度空子、造成稅收流失

 各級稅務機關應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辦法,明確責任分工,強力協調推進,確保通知要求能夠迅速有序落地。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

 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工作人員,尤其是一線辦稅人員的專項業務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全面瞭解改革的具體措施,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和辦理要求。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通過稅務網站、納稅人學堂、辦稅服務廳等多管道、多角度開展解讀和宣傳輔導,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確保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

(三)跟蹤問效,強化督導

 各級稅務機關應採取多種形式,對基層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督察。要及時總結創新經驗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及時上報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將對各地稅務機關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督導,對納稅人實際辦稅感受進行走訪調研、組織明察暗訪,並將結果納入績效考評。對工作落實不力、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一經核實,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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