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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國務院發佈新設立六個自由貿易區



資料更新時間: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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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國務院於8月26日發佈新設立六個自由貿易區,計有山東(涵蓋濟南片區、青島片區、煙臺片區)、江蘇(涵蓋南京片區、蘇州片區、連雲港片區)、廣西(涵蓋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河北(涵蓋雄安片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大興機場片區)、雲南(涵蓋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黑龍江(涵蓋哈爾濱片區、黑河片區、綏芬河片區)等區域。
  2. 國務院針對各區現有條件、產業特性與地理環境各自訂定發展項目及開放方向,六區並不一致。具體操作仍須進一步實行規定頒佈後方能遵行。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設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復

國函〔2019〕72號

山東省、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北省、雲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新設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二、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濟南片區、青島片區、煙臺片區,總面積119.98平方公里(具體四至範圍見附件,下同);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南京片區、蘇州片區、連雲港片區,總面積119.97平方公里;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總面積119.99平方公里;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雄安片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大興機場片區,總面積119.97平方公里;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總面積119.86平方公里;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哈爾濱片區、黑河片區、綏芬河片區,總面積119.85平方公里。上述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地塊的落樁定界工作,經商務部、自然資源部審核驗收後報國務院備案,由商務部、自然資源部負責發佈。

三、上述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

四、山東省、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北省、雲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和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國務院

2019年8月2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開發佈)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海洋強國的要求,加快推進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發展海洋經濟,形成對外開放新高地。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8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濟南片區37.99平方公里,青島片區52平方公里(含青島前灣保稅港區9.12平方公里、青島西海岸綜合保稅區2.01平方公里),煙臺片區29.99平方公里(含煙臺保稅港區區塊二2.2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濟南片區重點發展人工智慧、產業金融、醫療康養、文化產業、資訊技術等產業,開展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建設全國重要的區域性經濟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青島片區重點發展現代海洋、國際貿易、航運物流、現代金融、先進製造等產業,打造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東部沿海重要的創新中心、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助力青島打造我國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煙臺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一代資訊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和生產性服務業,打造中韓貿易和投資合作先行區、海洋智慧製造基地、國家科技成果和國際技術轉移轉化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山東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行“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應用人工智慧技術,提高社會治理水準。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氫能源汽車標準制定。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3.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試點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雙向投資促進公共服務平臺。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支援“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4.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探索食品農產品等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協力廠商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大力發展過境貿易。集中開展境內外貨物中轉、集拼和國際分撥配送業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探索取消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的經營許可或改為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允許進口的高附加值數控機床、工程設備、電子設備、通信設備等舊機電設備的進口、加工後再出口,海關給予通關便利。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

5.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飛機零部件迴圈再製造。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青島片區適時增加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企業數量。加快發展數位化貿易。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6.持續優化貿易結構。根據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進程和產業需要,研究賦予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資質。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支援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支持設立食品農產品進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打造食品農產品、葡萄酒進出口集散中心。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和再製造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

8.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開展資本專案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結算帳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工作。支持在自貿試驗區依法依規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探索設立專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類基金公司。支持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9.探索實施金融創新。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支持本地法人銀行開展股債聯動業務試點。探索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二級交易基金。鼓勵創新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開展基金管理服務專項改革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法人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根據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需要,允許拓展倉單質押融資功能,推動完善倉單質押融資所涉及的倉單確權等工作。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0.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支援建設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平臺。支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產業創新平臺。支援建設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外國著名高校來華開展合作辦學。推動雙元制職業教育發展,設立智慧製造技師學院。支持青島片區開展高水準中德合作辦學。

11.推進醫療醫藥行業發展。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援整形美容、先進醫療技術研發和孵化等行業發展。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按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加快創新藥品審批上市,對抗癌藥、罕見病用藥等臨床急需創新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人委託山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允許引入和創建國際醫學組織,承辦國際醫學會議。給予醫療人才、先進醫療技術優先准入。鼓勵在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專職醫師職稱晉升等方面先行先試。

12.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與快速維權機制。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人才和技術資本化評估機制,實現智慧財產權可作價、成果轉化能估價、人才團隊有身價。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夥人的條件限制。

13.優化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發展環境。支援港澳臺專業人才和符合條件的外籍專業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進一步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遊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在國際會議、對外邀請、使節來訪等需審核審批事項上,建立外事審核審批直通車制度。

(六)高品質發展海洋經濟。

14.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建設東北亞水產品加工及貿易中心。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及重大研發、試驗驗證平臺和智慧碼頭建設,發展涉海裝備研發製造、維修、服務等產業。支援探索建設現代化海洋種業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加快優質水產苗種的檢疫准入。優化海洋生物種質及其生物製品進口許可程式,加強海洋生物種質和基因資源研究及產業應用。推進國家海洋藥物中試基地、藍色藥庫研發生產基地建設,將海洋藥物按規定納入國家醫保目錄。支援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各類涉海金融服務。

15.提升海洋國際合作水準。發揮東亞海洋合作平臺作用,區內區外聯動,深化開放合作。支援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國家實驗室、企業與國內外機構共建海洋實驗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支援國際海洋組織在山東省設立分支機搆。搭建國際海洋基因組學聯盟,開展全球海洋生物基因測序服務。支援涉海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16.提升航運服務能力。建設航運大資料綜合資訊平臺。探索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船舶等航運要素交易。支援青島國際海洋產權交易中心試點開展國際範圍船舶交易。支持設立國際中轉集拼貨物多功能集拼倉庫。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支持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發揮港口功能優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多式聯運服務體系,完善山東省中歐班列運營平臺,構建東聯日韓、西接歐亞大陸的東西互聯互通大通道。加強自貿試驗區與海港、空港聯動,推進海陸空郵協同發展。

(七)深化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

17.探索三國地方經濟合作。強化優勢互補,探索共同開拓協力廠商市場。高標準建設中韓(煙臺)產業園,創新“兩國雙園”合作模式。支持合作建設醫養健康中心。推動建立國際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支持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允許國外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辦事機構

18.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便利化。加強中日、中韓海關間“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構建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及檢驗檢疫、標準計量等方面高效順暢的合作機制。與日本、韓國合作確定鮮活農副產品目錄清單,加快開通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創新自由貿易協定締約方之間班輪衛生檢疫“電訊申報、無疫通行”監管模式。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党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山東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深化產業結構調整、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推動全方位高水準對外開放,加快“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著力打造開放型經濟發展先行區、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7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京片區39.55平方公里,蘇州片區60.15平方公里(含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5.28平方公里),連雲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含連雲港綜合保稅區2.44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南京片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創新先導區、現代產業示範區和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臺;蘇州片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產業園區,打造全方位開放高地、國際化創新高地、高端化產業高地、現代化治理高地;連雲港片區建設亞歐重要國際交通樞紐、集聚優質要素的開放門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交流合作平臺。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持續推動“多證合一”。推進“2個工作日內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登記、30個工作日內取得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改革。加強商事審判隊伍建設,發展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等司法替代性解決機制。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2.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江蘇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和方式改革。

3.創新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4.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監管新模式。探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項目收入劃轉或結匯並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5.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成立企業化招商機構。實施重大外資專案“直通車”制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誠信制度。

6.提高境外投資合作水準。創新境外投資管理,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視窗和綜合服務平臺。支援建設國家級境外投資服務中心。投資境外非貿易類實體專案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因外保內貸履約形成對外債務時,應辦理外債登記,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依法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

7.大力發展總部經濟。進一步完善總部經濟促進政策,打造總部經濟群。推進企業跨境財務結算中心集聚發展,開展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跨境財務結算中心經批准可以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設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集中管理集團內人民幣資金。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8.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動資料協同、簡化和標準化,實現鐵路、海關、口岸等相關部門的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和執法互助。探索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協力廠商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優化口岸通關流程,推進貨物平均放行和結關時間體系化建設。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支援銀行為真實合法的貿易結算提供優質服務。

9.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探索與自貿試驗區外機場、港口、鐵路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聯動發展。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持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國際快件監管中心建設。完善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監管體系。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依法依規建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搭建生物醫藥集中監管和公共服務平臺。開展進境生物材料風險評估,優化對細胞、組織切片等基礎性原料的檢疫准入流程。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支援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庫,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允許海關接受軟體報關。

10.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建立完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跨部門協調機制,探索服務貿易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改革。探索建設服務貿易境外促進中心,構建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打造以數位化貿易為標誌的新型服務貿易中心。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推進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跨境使用。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擴大金融領域對內對外開放。支持依法依規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民營銀行、保險、證券、公募基金、持牌資產管理機構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支持發展離岸保險業務。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探索自貿試驗區內上市公司外資股東直接參與上市公司配售增發業務,支持外籍員工直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12.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穩妥有序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探索債券、股權融資支持工具試點。支持開展外債註銷登記下放給銀行辦理試點。擴大資本專案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規模。依法依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為能源、化工等提供保障。

13.推進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研究設立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開展政府投資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退出試點,探索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和讓利機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政策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基金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4.支持製造業創新發展。發展前瞻性先導性產業。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建設國家積體電路設計服務產業創新平臺、國家健康醫療大資料中心。推進5G試商用城市建設,打造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維修和再製造,探索開展高端裝備綠色再製造試點。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人委託江蘇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

15.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打造健康服務發展先行區。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臺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加快質子放射治療系統、手術機器人等大型創新醫療設備和創新藥物審批。探索開展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專案、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試點。推動郵輪、遊艇等旅遊出行便利化。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打造品牌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展會平臺。

16.構建開放創新載體。建設高水準產業創新平臺,鼓勵外資設立研發中心,建設國別合作創新園區、協同創新中心、海外創新機構,構建開放創新生態系統。推進國家級開發區等開放創新平臺與自貿試驗區互動發展。

17.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體系,創新智慧財產權融資產品。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推進職務發明創造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援國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依法探索設立辦事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18.優化創新要素市場配置機制。探索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開闢外國人才綠色通道,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探索放寬自貿試驗區聘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外籍專業人才條件限制。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住房、子女入學、就醫社保服務通道。允許外籍及港澳臺地區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支援完善人才跨境金融服務。創新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及監管模式。

(六)積極服務國家戰略。

19.推動“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多式聯運中心,探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便捷多式聯運體系。授予自貿試驗區鐵路對外開放口岸資質。支持規劃建設鐵路集裝箱中心站。建設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促進國際運輸便利化,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設。搭建新亞歐大陸橋陸海聯運電子資料交換通道。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口岸執法機構的機制化合作。推動將中歐班列(連雲港)納入中歐安全智慧貿易航線試點計畫。將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備案下放至江蘇省。加強“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與相關國家的機構合作,參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產能合作區等。

20.推動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加強與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三角洲有關省市合作。加快建設揚子江生態文明創新中心。支援完善長江“生態眼”多源感知系統。在自貿試驗區打造高水準國際化協同創新共同體,共同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和科創高地。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集聚區,主動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重點產業的優化佈局和統籌發展。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党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江蘇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要求,發揮廣西與東盟國家陸海相鄰的獨特優勢,著力建設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引領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9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寧片區46.8平方公里(含南寧綜合保稅區2.37平方公里),欽州港片區58.19平方公里(含欽州保稅港區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區15平方公里(含憑祥綜合保稅區1.01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南寧片區重點發展現代金融、智慧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傳媒等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新興製造產業,打造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和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重要節點;欽州港片區重點發展港航物流、國際貿易、綠色化工、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電子資訊、生物醫藥等產業,打造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門戶港和向海經濟集聚區;崇左片區重點發展跨境貿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遊和跨境勞務合作,打造跨境產業合作示範區,構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陸路門戶。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深化“一事通辦”改革。對標國際標準,在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登記財產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進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普通註銷登記制度和簡易註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2.深入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調整完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內容和方式。推行“極簡審批”改革。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優化經營範圍登記改革試點。探索實施投資專案先建後驗管理新模式。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後補”等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涉企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應上盡上、全程線上”。繼續探索創新公共部門績效管理模式。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3.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統一內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支援將無船承運、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備案下放給廣西。深化國際文化創意和體育賽事合作,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演藝及文化創意智慧財產權交易。

4.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動准入前和准入後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5.提高境外投資合作水準。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鼓勵企業“走出去”在周邊國家開展農業合作。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6.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加快建設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依託“單一視窗”標準版,探索與東盟國家“單一視窗”互聯互通。試行“兩步申報”通關監管新模式。探索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取消工單核銷和單耗管理。依照自由貿易協定安排,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和原產地預裁定制度。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優先審理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專案。支持依法依規建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研究開展貿易調整援助試點。

7.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援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現貨交易、保稅交割、融資租賃業務。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支持發展國際貿易、現代金融等總部經濟。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試點通信設備等進口再製造。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8.打造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深化以人民幣面向東盟跨區域使用為重點的金融改革。推動人民幣與東盟國家貨幣通過銀行間市場區域掛牌交易。完善貨幣現鈔跨境調運機制。支持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機構,依法依規發起設立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支持在自貿試驗區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培育融資租賃主體。研究設立中國—東盟金融合作學院。

9.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支援金融機構和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回流使用。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股權交易平臺向境外銀行開展不良資產轉讓業務。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拓寬企業資本項下外幣資金結匯用途。支援企業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援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開展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鼓勵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0.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優化新興行業經營範圍登記工作。探索進口研發樣品、設備等進出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便利監管措施。支持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支持與東盟國家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平臺、科技園區。支援建立面向東盟的國際科技合作組織。充分發揮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體系與交易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

11.推進人力資源領域改革。深入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開闢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綠色通道。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人才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探索建立科技創新引才引智計點積分制度。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遊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

(六)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

12.暢通國際大通道。支持廣西與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沿線國家和地區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實現物流資源整合和高效匹配。支持開通和加密北部灣港國際海運航線。支援北部灣港開行至中西部地區的海鐵聯運班列,與中歐班列無縫銜接。加快構建經西部地區聯通“一帶一路”的大能力鐵路貨運通道。加密中國—中南半島跨境貨運班列、國際道路運輸線路。強化南寧空港、南寧國際鐵路港的服務支撐能力。支持建設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支援更多航空公司設立運行基地和分(子)公司。支持加密南寧至東南亞、南亞的客貨運航空航線。

13.創新多式聯運服務。建設以海鐵聯運為主幹的多式聯運體系,支持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改革。探索建立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班列全程定價機制。探索在東盟國家主要港口設立鐵路集裝箱還箱點。加快推進跨境運輸便利化,推進實施中歐安全智慧貿易航線試點計畫。探索“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聯運”新模式。

14.打造對東盟合作先行先試示範區。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面向東盟的大宗特色商品交易。支持在中國—馬來西亞“兩國雙園”間形成更加高效便利的國際產業鏈合作關係。推動中國—馬來西亞全球電子商務平臺落戶自貿試驗區。加強與東盟國家在通關、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合作,大力推進“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支持發展面向東盟的臨港石化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產業精細化水準。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強與東盟國家在汽車產業的國際合作,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投資專案按照《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支持發展以東盟國家中草藥為原料的醫藥產業。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與東盟國家依法同步開展重大疾病新藥臨床試驗。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的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加快推進中國—東盟資訊港建設。與東盟國家加強北斗導航、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產業合作。支援中國—東盟博覽會服務區域從中國—東盟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延伸。在國際會展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下,支援博覽會擴大原產於東盟國家農產品的展示。支援中西部地區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面向東盟的開放型園區。

(七)形成“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

15.打造西部陸海聯通門戶港。加快建設服務西南中南西北的國際陸海聯運基地。深化泛北部灣次區域合作,加快推進中國—東盟港口城市網路建設。支援欽州港提升集裝箱幹線運輸水準。支持北部灣港重大港航及公共專案用海用地。支援設立航運、物流區域總部或運營中心,開展國際中轉、中轉集拼、航運交易等服務。探索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船舶等航運要素交易。支持開展北部灣港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探索建立更加開放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

16.建設中國—中南半島陸路門戶。深度參與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加快推進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建設。推動經友誼關口岸的中越直通車範圍延伸至西部重要節點城市。創新邊境口岸出入境車輛電訊檢疫監管制度。加快推進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鼓勵發展中國—東盟跨境汽車自駕遊。積極推動車輛、人員自助通關。支持邊境小額貿易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探索邊境貿易管理更加便利化,推進企業信用管理。充分發揮中國—東盟邊境貿易憑祥檢驗檢疫試驗區作用。探索開展跨境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工作。開展跨境勞務談判,規範邊境地區外籍勞務人員試點工作。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党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和用編用人制度,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高標準高品質建設雄安新區要求,積極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轉化,著力建設國際商貿物流重要樞紐、新型工業化基地、全球創新高地和開放發展先行區。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自由便利、高端高新產業集聚、金融服務開放創新、政府治理包容審慎、區域發展高度協同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7平方公里,涵蓋四個片區:雄安片區33.23平方公里,正定片區33.29平方公里(含石家莊綜合保稅區2.86平方公里),曹妃甸片區33.48平方公里(含曹妃甸綜合保稅區4.59平方公里),大興機場片區19.97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雄安片區重點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現代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高端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建設高端高新產業開放發展引領區、數位商務發展示範區、金融創新先行區。正定片區重點發展臨空產業、生物醫藥、國際物流、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建設航空產業開放發展集聚區、生物醫藥產業開放創新引領區、綜合物流樞紐。曹妃甸片區重點發展國際大宗商品貿易、港航服務、能源儲配、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建設東北亞經濟合作引領區、臨港經濟創新示範區。大興機場片區重點發展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資租賃等產業,建設國際交往中心功能承載區、國家航空科技創新引領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調整完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內容和方式。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後補”等改革。探索實施投資專案先建後驗管理新模式。對環境影響小、環境風險不高的建設專案探索推行環境影響評價承諾備案制,對建設項目環境許可、現場勘察實施同類豁免或簡化模式。搭建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登記制度、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允許取得我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境外專業人士作為合夥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完善“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支援“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4.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探索以企業為單元的稅收擔保制度。允許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後結轉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支持在雄安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支持曹妃甸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支持曹妃甸片區建設國際海運快件監管中心。研究開展貿易調整援助試點。

5.支援開展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礦石、鋼鐵、煤炭、木材、天然氣、糧食、食糖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支持建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倉庫、跨境交易平臺。支持開展礦石混配業務,完善倉儲、分銷、加工及配送體系。發展國際能源儲配貿易,允許商儲租賃國有企業商業油罐,支持開展成品油和保稅燃料油交割、倉儲,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支持建設液化天然氣(LNG)儲運設施,完善配送體系。

6.建設國際商貿物流重要樞紐。支持設立多式聯運中心。培育發展航運企業。支持設立航運保險機構。支持曹妃甸片區設立國際船舶備件供船公共平臺、設備翻新中心和船舶配件市場。在對外航權談判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積極爭取石家莊正定國際機場航空樞紐建設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國際航權。在符合省內統一規劃前提下,研究推進在正定片區按相關規定申請設立A類低空飛行服務站。支持北京大興國際機場申請設立水果、種子種苗、食用水生動物、肉類、冰鮮水產品等其他特殊商品進出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加強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與自貿試驗區的改革聯動、發展聯動。支持正定片區設立進口鑽石指定口岸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註冊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支持設立直銷銀行、征信機構等。支持試點設立健康保險等外資專業保險機構。研究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業務試點,放寬專案投資限制,提高基金持股比例。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8.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探索研究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允許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帳戶

9.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援企業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五)推動高端高新產業開放發展。

10.支持生物醫藥和生命健康產業開放發展。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建立新藥研發用材料、試劑和設備進口綠色通道,免除企業一次性進口藥品通關單,實行一次審批、分次核銷。適度放寬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製劑的管理,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備貨倉庫。簡化一公斤以內的藥物樣品、中間體出境空運手續。支援石家莊依法依規建設進口藥品口岸,條件成熟時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建立基因檢測技術應用示範中心和公共技術平臺,支援開展基因測序技術臨床應用,支援開展感染微生物、罕見病等基因質譜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建立專案備案綠色通道。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優化二類醫療器械審批流程。支援開展醫療器械跨區域生產試點。設立醫藥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分中心。

11.支援裝備製造產業開放創新。支援建設國家進口高端裝備再製造產業示範園區。試點數控機床、石油鑽采產品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再製造。放寬高端裝備製造產品售後維修進出口管理,適當延長售後維修設備和備件返廠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完善裝備製造出口產品退換貨制度,允許出口企業按照“先出口後回收”方式辦理境外使用者退換貨業務。允許進口入境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二手研發專用關鍵設備。簡化對非民用進口機電設備免3C認證手續

(六)引領雄安新區高品質發展。

12.建設金融創新先行區。在依法依規前提下,探索監管“沙箱機制”。推進綠色金融協力廠商認證計畫,探索開展環境資訊強制披露試點,建立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加快培育排汙權、節能量、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碳排放權、水權、新能源現貨交易。支持股權眾籌試點在雄安股權交易所先行先試

13.建設數位商務發展示範區。發展大資料交易、資料中心和數位內容等高端數位化貿易業態。支援建立數位化貿易綜合服務平臺。探索符合國情的數位化貿易發展規則,參與資料資產國際貿易規則和協定制定。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位化貿易監管模式。推進公共資料利用改革試點。建立大資料資產評估定價、交易規則、標準合約等政策體系。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資料資產交易。推進基於區塊鏈、電子身份(eID)確權認證等技術的大資料可信交易。支援開展資料資產管理、安全保障、資料交易、結算、交付和融資等業務。

建設從雄安片區到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的直達資料連結。支援發展資料服務外包業務。在數位商務發展示範區內探索建立影視、遊戲和音樂等數位內容加工與運營中心,依法依規開展數位內容加工與運營服務。針對數位商務發展示範區內數位內容相關行業企業,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通過內容審查、行業自律、守信激勵、黑白名單等方式實現監管全覆蓋。引導企業加強個人隱私資訊保護,及時公佈和更新企業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策略等。建立資料洩露事件報告制度。

14.推進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創新發展。鼓勵企業進行免疫細胞治療、單抗藥物、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新技術研究,允許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新型生物治療業務。建立人類遺傳資源臨床試驗備案制度。支持雄安片區建設基因資料中心。

(七)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15.推動區域產業協同創新。支持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新區等與自貿試驗區深度合作創新發展。支持建立總部設在雄安片區的國際科學共同體或科技組織。

16.促進要素跨區域流動。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優先向自貿試驗區疏解轉移。已在北京、天津取得生產經營資質、認證的企業搬遷到自貿試驗區後,經審核繼續享有原有資質、認證。允許符合條件的北京、天津企業將註冊地變更到自貿試驗區後,繼續使用原企業名稱。建立人才跨區域資質互認、雙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根據個人意願予以保留或調整。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党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河北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加快沿邊開放的要求,著力打造“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互聯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設連接南亞東南亞大通道的重要節點,推動形成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開放前沿。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交通物流通達、要素流動自由、金融服務創新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品質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86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昆明片區76平方公里(含昆明綜合保稅區0.58平方公里),紅河片區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區29.74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昆明片區加強與空港經濟區聯動發展,重點發展高端製造、航空物流、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等產業,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互聯互通樞紐、資訊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紅河片區加強與紅河綜合保稅區、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聯動發展,重點發展加工及貿易、大健康服務、跨境旅遊、跨境電商等產業,全力打造面向東盟的加工製造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中越經濟走廊創新合作示範區;德宏片區重點發展跨境電商、跨境產能合作、跨境金融等產業,打造沿邊開放先行區、中緬經濟走廊的門戶樞紐。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突出“照後減證”。調整完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內容和方式。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標準化,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拓展“一部手機辦事通”一網通辦功能。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投資專案准入手續,實施先建後驗管理新模式。

2.優化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發展環境。探索將有關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省級管理許可權賦予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允許外籍及港澳臺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就業,允許在中國高校畢業的優秀留學生在自貿試驗區就業和創業,向其發放工作許可。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設瀾湄職業教育培訓基地。

3.創新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4.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5.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建立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6.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探索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視窗”管理。大力發展檢驗檢測、標準、認證等協力廠商服務,擴大協力廠商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研究開展貿易調整援助試點。

7.創新貿易監管模式。實施“一口岸多通道”監管創新。支援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打造一站式航空維修基地。試行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做好國際會議、賽事、展演、展覽監管,簡化展品檢疫審批管理。

8.創新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鼓勵建設出口產品公共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依法依規開展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商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試點航空快件國際中轉集拼業務。加快河口、瑞麗國際快件監管中心建設。支持在紅河片區、德宏片區建設邊境倉。支持複製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

9.培育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構建5G產業體系,推動互聯網、大資料、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的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支持雲南設立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探索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其他機電產品(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除外)等平行進口。醫療機構可按照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專案。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推動中醫藥海外創新發展。支持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和中轉等業務。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0.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南亞東南亞等國家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金融分支機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除外)。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保理企業開展跨地區的保理業務。拓展“銀稅互動”受惠面。推進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簽訂保險業雙邊監管合作協定,優化跨境保險規則,實現理賠查勘相互委託或結果互認。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支持加強與周邊國家的金融監管協作,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11.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推動人民幣作為跨境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貨幣。研究推動金融機構參與人民幣與周邊國家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支援企業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支持依法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

12.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允許銀行和已獲相應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通過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與境外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合作。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開展境內外租賃業務。

(五)創新沿邊經濟社會發展新模式。

13.創新沿邊跨境經濟合作模式。依託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開展國際產能合作。適時出臺姐告邊境貿易區管理條例,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與周邊國家推動實施“一次認證、一次檢測、一地兩檢、雙邊互認”通關模式。推動機動車牌和駕駛證互認,簡化臨時入境車輛牌照手續,允許外國運輸車輛進入紅河片區、德宏片區。深入推進跨境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試點。對毗鄰國家輸入的農產品、水產品、種子種苗及花卉苗木等產品實行快速檢驗檢疫模式。支援建設境外農業經貿合作區,穩步解決跨境農業合作返銷農產品檢驗檢疫准入。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林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14.探索推進邊境地區人員往來便利化。積極推進與毗鄰國家簽署跨境人力資源合作協定,探索建立外籍務工人員管理長效機制。研究外籍員工辦理就業許可、簽證及居留許可便利措施。進一步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貿、旅遊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開闢境外人員入境就醫緊急救助通道。自貿試驗區經貿、科技人員可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國任務批件。簡化內地人員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提交的資料和手續。在國際會議、對外邀請、使節來訪等需審核審批事項上,建立外事審核審批直通車制度。

15.加大科技領域國際合作力度。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共建創新平臺,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援雲南與周邊國家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市場化方式,設立一批專業化投資基金。

(六)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

16.構建連接南亞東南亞的國際開放大通道。加快推動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陸路大通道建設,構建區域運輸大動脈。建設昆明國際航空樞紐和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在對外航權談判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積極爭取昆明航空樞紐建設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國際航權。支持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開展航班時刻改革試點。完善昆明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功能,擴容國際通信出口頻寬。依託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進一步豐富現貨產品種類,逐步建成面向南亞東南亞跨境電力合作交易平臺。

17.打造區域跨境物流中心。支援開展面向南亞東南亞國家的國際多式聯運試點,推進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進程。支持創新發展現代供應鏈。加強冷鏈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加快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跨境物流公共資訊平臺。加快推進中緬、中越、中老、中老泰等國際物流大通道建設,允許企業在周邊國家運營(或參與運營)的貨運車輛進入雲南境內停靠和裝卸貨。拓展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空空+空地”貨物集疏模式,鼓勵發展全貨機航班、腹艙貨運,構建面向南亞東南亞航空物流集散中心。

18.建設沿邊資源儲備基地。支持建設成品油與天然氣儲備庫。試點牛肉、天然橡膠等產品儲備制度改革,支援紅河片區、德宏片區建立大宗產品儲備基地。推動碳排放權交易資源儲備。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有色金屬、咖啡、橡膠、畜產品等優勢產品交易,設立農產品、有色金屬拍賣中心

19.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支持引進國內外高端醫療資源,建設區域性國際診療保健合作中心。加快創新藥品審批上市,對抗癌藥、罕見病用藥等臨床急需的創新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建立仿製藥研發公共平臺,加大對仿製藥政策支持力度,引進境外仿製藥公司和技術人員。支持建設現代化中藥研發平臺。支援雲南疫苗產品開展世界衛生組織預認證和國際註冊。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建立孟中印緬經濟走廊旅遊合作機制,支持打通連接多國的邊境旅遊環線,推出自駕遊等跨境旅遊產品,鼓勵設立邊境旅遊試驗區和跨境旅遊合作區。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党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雲南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建成向北開放重要視窗的要求,著力深化產業結構調整,打造對俄羅斯及東北亞區域合作的中心樞紐。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營商環境優良、貿易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服務體系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85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哈爾濱片區79.86平方公里,黑河片區20平方公里,綏芬河片區19.99平方公里(含綏芬河綜合保稅區1.8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哈爾濱片區重點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文化旅遊等現代服務業和寒地冰雪經濟,建設對俄羅斯及東北亞全面合作的承載高地和聯通國內、輻射歐亞的國家物流樞紐,打造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增長極和示範區;黑河片區重點發展跨境能源資源綜合加工利用、綠色食品、商貿物流、旅遊、健康、沿邊金融等產業,建設跨境產業集聚區和邊境城市合作示範區,打造沿邊口岸物流樞紐和中俄交流合作重要基地;綏芬河片區重點發展木材、糧食、清潔能源等進口加工業和商貿金融、現代物流等服務業,建設商品進出口儲運加工集散中心和面向國際陸海通道的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打造中俄戰略合作及東北亞開放合作的重要平臺。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和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調整完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內容和方式。深入探索地方營商環境法治化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普通註銷登記制度和簡易註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加強國際商事仲裁交流合作,提高商事糾紛仲裁國際化水準。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探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項目收入劃轉或結匯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

4.提高境外投資合作水準。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援“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對效益好、資信良好的企業免抵押、免擔保。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5.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探索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視窗”管理。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擴大協力廠商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鮮活產品檢驗檢疫流程,研究與周邊國家確定鮮活農副產品目錄清單。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

6.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支援哈爾濱片區申請設立國家文化出口基地。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研究開展直接投資、外債和境外上市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允許非銀行支付機構選擇自貿試驗區內有資質的備付金銀行開立跨境人民幣備付金帳戶。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允許金融機構和企業從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融入人民幣資金,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探索以協力廠商擔保、境內外資產、境外專案抵押等方式支援企業開展境內外融資。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俄羅斯商業銀行開展盧布現鈔跨境調運業務資金頭寸清算,完善盧布現鈔跨境調運體系。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參與租賃業境外融資、遠期結售匯、人民幣對外匯掉期、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等涉外業務試點。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培育東北振興發展新動能。

9.加快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積極扶持高端裝備、智慧製造、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國防工業體系與地方工業體系深度融合,積極發展航空航太、海工裝備、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慧等軍民融合重點和新興產業。加快國家新藥臨床試驗基地建設。加快創新藥品審批上市,對抗癌藥、罕見病用藥等臨床急需的創新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允許企業生產和出口符合進口國註冊產品標準的藥品。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開展免疫細胞研究試點。支援醫藥企業申請特殊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支援中藥材種養殖規範化基地建設,允許委託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審批中藥材進口許可事項。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支援成立股份制電力現貨交易機構。鼓勵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政策,允許採用協定方式續期。支持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支持設立哈爾濱臨空經濟區,加強臨空經濟區與自貿試驗區的改革聯動、發展聯動。支持開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

10.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鼓勵企事業單位採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股權期權激勵、優先購買股份等方式,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在科技研發企業兼職並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推進黑龍江與廣東對口合作,複製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先進經驗,建設深圳(哈爾濱)產業園區。支持哈爾濱片區設立國家級自主創新示範區。支援新建擴建黑龍江石墨新材料實驗室、哈爾濱網路安全實驗室等創新平臺。

支持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開展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試點。允許在中國高校畢業的優秀留學生在自貿試驗區就業和創業。探索高校國際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制度。支援企業設立高寒、邊境地區人才津貼。對企業為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智力的,按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專案給予立項支援。

(六)建設以對俄羅斯及東北亞為重點的開放合作高地。

11.建設面向俄羅斯及東北亞的交通物流樞紐。進一步擴大內貿跨境運輸貨物範圍和進境口岸範圍。支援哈爾濱片區設立內陸無水港,根據運輸需求及境外鐵路建設情況,適時啟動綏化至黑河鐵路擴能改造,推進綏芬河至俄羅斯格羅傑闊沃區間鐵路擴能改造。加快推進哈爾濱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在對外航權談判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積極爭取哈爾濱航空樞紐建設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國際航權。支援綏芬河片區設立鐵路危險化學品辦理站。

12.提升沿邊地區開放水準。建設進口能源資源國家儲備基地。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自周邊國家進口鉀肥,滿足本省農業發展需要。支持成立獨立法人的對俄羅斯購電運營主體,將俄羅斯電力使用範圍擴大到黑河片區。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農業合作,建設境外農業合作園區,鼓勵企業對境外投資合作所得回運產品開展貿易和加工。加快推進對俄羅斯飼草准入進程,支援在一線口岸設立種子種苗、冰鮮水產品等進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建立與口岸貿易額、過貨量、鼓勵類與限制類產品等綜合因素掛鉤的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加快發展黑河黑龍江大橋橋頭區經濟,探索“兩國雙園”合作新模式。加快黑河寒區國際汽車研發試驗基地建設。

13.暢通交往管道。進一步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遊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推進黑河口岸遊輪(艇)界江自由行,研究大黑河島設立國際遊艇碼頭口岸。積極吸引國際高端醫療企業和研發機構集聚,培育康復、健身、養生與休閒旅遊融合發展新業態。研究推進中俄博覽會永久會址建設。允許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支持舉辦大型國際冰雪賽事。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党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品質建設自貿試驗區。黑龍江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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