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
國辦發〔2019〕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流通擴大消費。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國內市場保持平穩運行。但受國內外多重因素疊加影響,當前流通消費領域仍面臨一些瓶頸和短板,特別是傳統流通企業創新轉型有待加強,商品和生活服務有效供給不足,消費環境需進一步優化,城鄉消費潛力尚需挖掘。為推動流通創新發展,優化消費環境,促進商業繁榮,激發國內消費潛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流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順應商業變革和消費升級趨勢,鼓勵運用大資料、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資訊技術,促進商旅文體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引導電商平臺以資料賦能生產企業,促進個性化設計和柔性化生產,培育定制消費、智慧消費、資訊消費、時尚消費等商業新模式。鼓勵發展“互聯網+舊貨”、“互聯網+資源循環”,促進循環消費。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傳統流通企業創新轉型升級。支援線下經營實體加快新理念、新技術、新設計改造提升,向場景化、體驗式、互動性、綜合型消費場所轉型。鼓勵經營困難的傳統百貨店、大型體育場館、老舊工業廠區等改造為商業綜合體、消費體驗中心、健身休閒娛樂中心等多功能、綜合性新型消費載體。在城市規劃調整、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改擴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工業和資訊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改造提升商業步行街。地方政府可結合實際對商業步行街基礎設施、交通設施、資訊平臺和誠信體系等新建改建專案予以支持,提升品質化、數位化管理服務水準。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業步行街等具備條件的商業街區開展戶外行銷,營造規範有序、豐富多彩的商業氛圍。擴大全國示範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範圍。(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連鎖便利店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將智慧化、品牌化連鎖便利店納入城市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強化連鎖企業總部的管理責任,簡化店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具備條件的企業從事書報刊發行業務實行“總部審批、單店備案”。支援地方探索對符合條件的品牌連鎖企業試行“一照多址”登記。開展簡化煙草、乙類非處方藥經營審批手續試點。(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出版署、煙草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社區便民服務設施。打造“互聯網+社區”公共服務平臺,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區生活服務中心,統籌社區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家政、體育等生活服務設施建設,改進社會服務,打造便民消費圈。有條件的地區可納入城鎮老舊社區改造範圍,給予財政支持,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鼓勵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發展農村流通體系。改造提升農村流通基礎設施,促進形成以鄉鎮為中心的農村流通服務網路。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覆蓋面,優化快遞服務和互聯網接入,培訓農村電商人才,提高農村電商發展水準,擴大農村消費。改善提升鄉村旅遊商品和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培育特色農村休閒、旅遊、觀光等消費市場。(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擴大農產品流通。加快農產品產地市場體系建設,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加大農產品分揀、加工、包裝、預冷等一體化集配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加強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生產基地現代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拓寬綠色、生態產品線上線下銷售管道,豐富城鄉市場供給,擴大鮮活農產品消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拓展出口產品內銷管道。推動擴大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實施範圍,引導出口企業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內銷市場網路。在綜合保稅區積極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落實允許綜合保稅區內加工製造企業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業務的政策。(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滿足優質國外商品消費需求。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統籌考慮自貿試驗區、綜合保稅區發展特點和趨勢,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範圍,順應商品消費升級趨勢,抓緊調整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實施汽車限購的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推行逐步放寬或取消限購的具體措施。有條件的地方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積極支援。促進二手車流通,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允許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在本省(市)內交易流通。(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援綠色智慧商品以舊換新。鼓勵具備條件的流通企業回收消費者淘汰的廢舊電子電器產品,折價置換超高清電視、節能冰箱、洗衣機、空調、智慧手機等綠色、節能、智慧電子電器產品,擴大綠色智慧消費。有條件的地方對開展相關產品促銷活動、建設資訊平臺和回收體系等給予一定支持。(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活躍夜間商業和市場。鼓勵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與文化、旅遊、休閒等緊密結合,適當延長營業時間,開設深夜營業專區、24小時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飲街區。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投入,打造夜間消費場景和集聚區,完善夜間交通、安全、環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間消費便利度和活躍度。(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拓寬假日消費空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開放性公共空間,開設節假日步行街、週末大集、休閒文體專區等常態化消費場所,組織開展特色促消費活動,探索培育專業化經營管理主體。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給予規劃引導、場地設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搭建品牌商品行銷平臺。積極培育形成若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引導自主品牌提升市場影響力和認知度,推動國內銷售的國際品牌與發達國家市場在品質價格、上市時間、售後服務等方面同步接軌。因地制宜,創造條件,吸引知名品牌開設首店、首發新品,帶動擴大消費,促進國內產業升級。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品牌,對於中華老字號中確需保護的傳統技藝,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資金。(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降低流通企業成本費用。推動工商用電同價政策儘快全面落實。各地不得干預連鎖企業依法申請和享受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鼓勵流通企業研發創新。研究進一步擴大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適用範圍。加大對國內不能生產、行業企業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設備進口的支援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將相關領域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推動先進物流裝備產業發展,加快推進現代物流發展。(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成品油市場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鄉鎮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擴大成品油市場消費。(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應急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用好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現有專項資金或政策,補齊流通領域短板。各地可因地制宜,加強對創新發展流通、促進擴大消費的財政支持。(財政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綠色智慧家電、智慧家居、節水器具等綠色智慧產品提供信貸支援,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援力度。(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市場流通環境。強化消費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覆蓋線上線下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線上線下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發佈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針對食品、藥品、汽車配件、小家電等消費品,加大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治理力度。修訂汽車、平板電視等消費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積極宣導企業實行無理由退貨制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應急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新發展流通、推動消費升級、促進擴大消費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