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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發改委與稅務總局頒佈《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



資料更新時間:2019/09/06
#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
  1. 大陸發改委與稅務總局於8月28日針對建立自然人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系統發佈意見,稅務總局將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身份證字號、台胞證號)為標識,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做為個人納稅信用紀錄。至於未來何種違失會列入處罰、台胞(境外人士)是否一併納入,需待進一步作業辦法公布。
  2. 關於企業部分已在2018年12月建構納入信用系統。延伸閱讀: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頒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訊公佈辦法》的公告

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規〔2019〕8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稅務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辦公廳(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強化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協同共治,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現就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優化稅收制度、推動經濟發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部署,以培育誠信意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完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個人資訊安全和權益維護,有效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公平享受減稅紅利,推動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開展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要堅持依法推進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機制;要堅持業務協同原則,充分發揮各業務主管部門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中的組織引導和示範推動作用,形成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合力;要堅持權益保護原則,注重納稅人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健全信用修復機制,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二、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

(一)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稅務部門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等表單中設立格式規範、標準統一的信用承諾書,納稅人需對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提醒和引導納稅人重視自身納稅信用,並視情況予以失信懲戒。

(二)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採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採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庫,並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立資料共用機制。

(三)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於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並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共用

三、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一)對個人所得稅守信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機會。探索將個人所得稅守信情況納入自然人誠信積分體系管理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相關部門應提供更多服務便利,依法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鼓勵行政管理部門在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時將其作為參考因素予以考慮。

(二)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稅務部門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對經稅務部門依法認定,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推送相關資訊並建立信用資訊資料動態更新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四、加強資訊安全和權益維護

(一)強化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稅務部門依法保護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積極引導社會各方依法依規使用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各地區、各部門要按最小授權原則設定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管理人員許可權。加大對信用資訊系統、信用服務機構資料庫的監管力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確保國家資訊安全。

(二)建立異議解決和失信修復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存在異議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稅務機關應及時回復並回饋結果。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通過主動做出信用承諾、參與信用知識學習、稅收公益活動或信用體系建設公益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對完成信用修復的自然人,稅務部門按照規定修復其納稅信用。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辦稅系統操作失誤導致輕微失信,且能夠按照規定履行涉稅義務的自然人,稅務部門將簡化修復程式,及時對其納稅信用進行修復。

五、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實施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建立聯動機制,實現跨部門信用資訊共用,構建稅收共治管理、信用協同監管格局。要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區、本部門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

(二)加強納稅人誠信教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管道,做好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加大依法誠信納稅的宣傳力度;依託街道、社區、居委會,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良好風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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