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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對境外股權激勵計畫及關聯申報做了規定

資料更新時間:2021/11/22

1、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10月12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內容一大部分著重在稅務行政簡化措施與橫向聯繫要求,但此次《通知》中一併要求以境外企業股權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計畫者,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並完成股權激勵情況報告,如附檔。

2、原上市公司針對員工實施股票期權計畫已有規範,此次69號文頒佈似一併納入非上市公司在決定實施股權激勵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權激勵情況報告表》。對於股權激勵計畫已實施但尚未執行完畢者,則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充報送《股權激勵情況報告表》和相關資料。

3、69號文另外提及〝關聯企業(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之間,一方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夠控制另一方的相關活動並因此享有回報的)〞應當完善關聯申報。補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42號)認定關聯企業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稅總征科發〔2021〕6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稅務總局決定推出15條新舉措,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牢固樹立促進提升納稅人遵從意願和遵從能力的現代稅收征管理念,厘清征納雙方權責邊界,繼續推進減事項、減流程、減資料,進一步為市場主體鬆綁減負、增強動力。

(一)依法明晰納稅人權利義務。修改完善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明確納稅人辦稅繳費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地完成辦稅繳費事宜,稅務機關依法合理為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提供便捷服務,提升稅法遵從便利度。

(二)簡化稅費優惠享受程式。簡化土地增值稅免稅事項辦理,由事前備案改為納稅人自行判別、自主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落實好簡化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輔助賬的措施,便利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三)擴大企業跨省遷移辦理程式試點。對於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在京津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區域內跨省(市)遷移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遷出地稅務機關即時將企業相關資訊,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遷入地稅務機關自動辦理接入手續,企業原有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資訊、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資訊可予承繼

(四)持續推進減證便企利民。通過資訊共用、部門協查等方式,推動2021年底前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編制發佈稅務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向納稅人索要證明。

(五)推行稅收事項容缺辦理。編制發佈稅收事項容缺辦理清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清單內事項主要資料齊全、次要資料欠缺時,納稅人承諾“先辦後補”後可以容缺辦理,並在規定時限內補齊欠缺資料。稅務部門採取隨機抽查、動態監控等方式,強化容缺辦理稅收事項的事後監管。

二、優化稅務執法和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稅收環境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入轉變稅收征管方式,促進依法納稅和公平競爭。

(六)持續優化稅務執法方式。研究制定稅務“首違不罰”規則,嚴格執行“首違不罰”清單。積極推進集體審議、文書說理等制度,切實規範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

(七)嚴格規範稅務執法行為。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資訊網上錄入、執法程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結果網上查詢,進一步提升稅務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水準,全面提高稅務執法效能。

(八)加強稅務執法區域協同。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2021年底前推動實現京津冀、長三角、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區域內執法資訊互通、執法結果互認,更好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長三角地區涉稅風險資訊共用,統籌開展對長三角區域的跨省經營企業稅收風險應對。

(九)嚴格執行關聯申報要求。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42號),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之間,一方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夠控制另一方的相關活動並因此享有回報的,雙方構成關聯關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十)加強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管理。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實施股權(股票,下同)激勵的企業應當在決定實施股權激勵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權激勵情況報告表》(見附件),並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股權激勵計畫已實施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於2021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充報送《股權激勵情況報告表》和相關資料。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的,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並執行上述規定

三、持續提升辦稅繳費便利度,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堅持以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充分應用互聯網、大資料等現代資訊技術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完善便企利民服務措施,更好滿足納稅人繳費人合理需求。

(十一)優化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與征管操作辦法同步發佈、同步解讀機制,各稅費種優惠政策出臺的同時,發佈征管操作辦法,優化征管資訊系統,增強政策落實的及時性、確定性、一致性。

(十二)優化稅收政策確定性服務。優化12366熱點問題快速回應機制,對於複雜涉稅諮詢問題快速答覆,提升稅收政策確定性服務水準。聚焦重大複雜涉稅事項,逐步提供智慧高效、高端精准的大企業納稅服務。

(十三)提升電子稅務局服務水準。推動電子稅務局實現政策速遞精准推送。加強納稅人端辦稅軟體整合,建設全國規範統一的電子稅務局移動端。

(十四)持續提升退稅電子化水準。依託電子稅務局,探索部分退稅業務由稅務機關自動推送退稅提示提醒,納稅人一鍵確認、線上申請、線上退稅。

(十五)推進常規資訊“最多報一次”。大力推動涉稅涉費資料“一次採集、共用共用”,對於稅務部門已採集過或通過其他部門共用獲取的資料,不再要求納稅人繳費人重複報送。

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細化責任分工和步驟安排,確保各項措施及時落地見效。要不斷總結經驗做法,圍繞納稅人繳費人合理需求,持續創新便企利民的服務管理新措施,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服務高品質發展。

附件:股權激勵情況報告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10月12日

#大陸企業實施境外股權激勵措施應扣繳個人所得稅

#VIE薪資納稅

#技術股課稅

#境外股權架構

#大陸境外員工分紅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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