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改委、商務部於12月27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並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資料更新時間:2021/12/28
1、大陸發改委、商務部於12月27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並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清單》採負面表列,於表列外之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2、境外投資者不得投資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個獨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針對《清單》中對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3、《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4、負面清單(2021年版)內容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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