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3/09/05
1、大陸國務院於8月31日發布《關於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提高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額。請留意,若台商、台幹若非稅務居民,不適用此政策。
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國務院關於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發〔202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贍養老人的支出負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上述調整後的扣除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務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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