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臺灣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
資料更新時間:2023/12/21
1、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12月21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ECFA》協定稅率。
#ECFA |
資料更新時間:2023/12/21
1、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12月21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ECFA》協定稅率。
#ECF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