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84號 2010.2.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新挑戰,按照稅務總局工作部署,2009年全國稅務系統深入貫徹2008年南京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反避稅管理,拓寬反避稅工作領域,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反避稅工作水準,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和新的進展。現將2009年工作情況和2010年工作安排通報如下:
一、2009年反避稅工作情況
(一)完善法律法規,為實踐提供法律支援
2009年,稅務總局先後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判定中國居民股東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實際稅負的通知》(國稅函〔2009〕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2008年版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業務需求〉的通知》(國稅函〔2009〕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8年反避稅工作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009〕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1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轉讓定價跟蹤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國稅函〔2009〕363號)等文件。這些規定的頒佈與實施,實現了全國反避稅工作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初始實施階段的順利過渡,並與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共同形成了我國涵蓋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各層面的反避稅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為稅務機關執法和納稅人遵從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加大調查補稅力度,強化跟蹤管理
各地稅務機關堅持"擴大調查行業廣度,提高案件調整力度"的工作理念,將反避稅調查對象從以往的製造業向其他行業延伸,加強對服務、零售、制藥、汽車等行業的關注度;在此基礎上,繼續嚴把案件辦理品質關,加大案件查補力度,著重加強案件跟蹤管理期的復核,在程式上繼續嚴格執行反避稅案件在立案和結案兩個環節層報稅務總局審核的制度,江蘇、北京、安徽等地區實行立結案會審制度,為下一步全國推廣反避稅案件專家小組會審制度奠定了基礎。
2009年,全國轉讓定價調查共立案179戶,結案167戶,彌補虧損8.7億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60.9億元,補稅20.9億元,比2008年補稅增加8.5億元,增長69%,是我國開展反避稅工作以來查補收入最多、增長最快的一年。全年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個案補稅超千萬元的案件40個,其中超億元的案件4個,40戶企業補稅18.5億元,占全年補稅總額的89%。平均個案補稅金額1252.14萬元,首次突破了千萬元大關。稅務總局45家定點聯繫企業調查立案3戶,結案5戶,補稅1.97億元。
加強轉讓定價調查調整企業的跟蹤管理,鞏固和擴大反避稅工作成果,防止避稅行為反彈。2009年查結案件中,跟蹤管理案件立案24戶,結案16戶,彌補虧損0.5億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4.5億元,補稅3.1億元。跟蹤管理企業自行調增稅額12.9億元。
反避稅查補收入排在前十位元的單位是江蘇、天津、廣東、北京、山東、上海國稅局;深圳地稅局;浙江、廈門、福建國稅局,其中,前七個地區補稅金額均超過億元,江蘇國稅局補稅近4億元。黑龍江、遼寧、陝西和湖北國稅局克服中西部地區案源較少的困難,拓展反避稅新領域,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全年查補收入均超過千萬元。
(三)推進全國行業聯查,試行跨區域聯合辦案
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全國聯查工作安排,2009年,各地稅務機關主要針對制鞋、電腦代工、高速公路、輪胎製造、零售百貨、酒店連鎖等行業進行聯查,並對重點避稅嫌疑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其中,制鞋和筆記本電腦代工行業聯查已基本結束,案件辦理品質和調整效果顯著;輪胎製造行業聯查已實現重點突破,部分地區開始制定調整方案;零售百貨及酒店連鎖行業已基本完成全國情況摸底調查,為下一步制定全國統一的調整方案奠定了基礎。重慶、四川、安徽、吉林、湖南、河北、海南、河南、山西、青島、廣西、貴州、江西、內蒙古、寧夏國稅局和廈門、天津、安徽地稅局積極參與全國聯查,在一些案件的調查中取得突破。
在聯查工作中,稅務總局牽頭組織各地專家就特定行業聯查進行案件的集中彙報和討論,集中各地專家意見,統一調查進度、統一調整方案,統一查補力度,初步實現我國反避稅案件的跨地區聯合辦案,解決各地之間、同一行業不同企業之間查補力度的不平衡,有效緩解各地辦案過程中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
(四)開展預約定價談簽,推動雙邊磋商
2009年,各地稅務機關穩步開展預約定價安排談簽,並積極配合稅務總局,對外開展雙邊預約定價和轉讓定價相應調整的雙邊磋商工作,為消除納稅人國際雙重徵稅、增強企業經營的確定性以及降低稅收管理成本做出了貢獻。全年共簽訂7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4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和2個轉讓定價相應調整雙邊協議。7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在執行期間如果企業經營規模與簽署安排前保持不變,還可以在未來4年為我國多徵收35.99億元稅款。在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和轉讓定價雙邊磋商中,我們提出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新理念,強調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在市場購買力、廉價土地和勞動力等方面的優勢,要求發達國家認同並尊重這些特殊經濟因素對企業創造價值的貢獻。這些理念已在一些案件磋商中初步得到了外方的認可。通過這些新理念在磋商案件中的成功運用,2009年僅雙邊磋商就為我國補稅5.44億元。目前正在審核或磋商的案件有32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和7個轉讓定價相應調整。
北京、天津、廣東、深圳、上海、寧波、江蘇、大連國稅局以及廣東、深圳地稅局等單位按照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在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和轉讓定價雙邊磋商中做了大量細緻的審核、評估和分析工作,著重研究新理念、新方法,為我國雙邊磋商工作的開拓和發展做出了貢獻。
(五)構築資料庫體系,強化資訊基礎建設
稅務總局繼續加大對反避稅資料庫的投入,在購買BVD公司資料庫和美國標準普爾資料庫的基礎上,不斷嘗試整合國內各部門的資料,如國家統計局的全國工業企業資訊庫等。
各地稅務機關繼續推廣使用BVD公司資料庫,絕大部分地區的反避稅專業人員已經能夠熟練運用該資料庫開展反避稅調查和制定調整方案,美國標準普爾資料庫的使用範圍也有所擴大。此外,各地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調查物件,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進出口退稅資料、互聯網資訊以及其他特色資料庫等資訊,拓寬了資訊資料的來源,增大了反避稅可比資訊的選擇範圍和優化空間,增強了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六)注重專業培訓,充實專職人員
稅務總局在落實"五員"培訓的基礎上,在揚州稅務進修學院舉辦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培訓班,在西安市國稅局稅務培訓中心舉辦制藥行業轉讓定價培訓班。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反避稅人員隊伍狀況,開展不同層次的專業培訓,不定期召開特定案件研討會,通過邀請專家講解以及兄弟單位介紹成功案例等形式,強化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水準。
各地稅務機關結合本地機構改革,通過招錄、系統內選拔調動等多種方式積極充實反避稅專職人員,一些地方已初步形成反避稅人才的梯次結構。上海、天津、北京、重慶等地國稅局制定反避稅隊伍建設規劃,專職人員數量增長較快。上海和天津市國稅局已增加專職人員至50人。
2009年反避稅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但在法律基礎、業務拓展、資訊建設、人員隊伍等環節尚顯薄弱:
一是稅種涵蓋面過窄,稅法間銜接不夠。在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等法律法規中,尚未涉及反避稅條款;現行征管法僅明確了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兩項內容,沒有包括反避稅港避稅和一般反避稅等措施,對於新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同期資料管理、加收利息、第三方提供資料等條款,缺少約束納稅人履行義務的制約措施。
二是業務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反避稅工作雖有進步,但受到案源少、專業人員不足等方面的制約,與東部沿海地區差距較大;反避稅調查更多側重於有形資產購銷的轉讓定價問題,對於無形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新問題,成本分攤、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等新領域和金融、飯店等服務業鮮有觸及;轉讓定價監管不足,很多案件調整補稅力度低於雙邊磋商,未能為雙邊磋商的退讓留有餘地。
三是基礎資訊建設不完善。稅企資訊不對稱現象仍很嚴重。對於目前已有的兩個資料庫,各地反避稅專職人員的受訓不足,尚不能充分利用其資訊。稅務機關所掌握的資料資訊不完全,可比企業尋找仍有局限。
四是部分地方對反避稅工作重視不夠,專職人員配備不足和人員流失現象嚴重,專業人才匱乏仍然是制約反避稅工作發展的瓶頸。對於受控外國企業、成本分攤、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等新的業務領域,基層部門沒有人力去開展,也缺少探索和開拓所需的專業水準。有的地方工作積極性不高,對稅務總局佈置的案件聯查、行業摸底等工作重視不夠,影響全國整體工作的進展。
二、2010年反避稅工作安排
各地稅務機關要以機構改革為契機,重新明確工作職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充實反避稅專職人員。在此基礎上,積極研究關聯交易避稅方式的多樣性和隱蔽性,拓寬工作視野,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爭取國際稅源的角度開創反避稅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法律法規
積極參與征管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工作,使反避稅工作的稅種涵蓋面更為廣泛和明確,減少執法風險。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執行情況,研究出臺配套的細化規定,以保障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在實際操作中的貫徹和落實。
(二)建立健全工作規程
1.制訂《特別納稅調整工作制度》,對各地稅務機關在反避稅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操作流程和相應
職責進行明確,形成統一、完整的反避稅工作管理辦法。
2. 起草並對外公佈《2009年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報告》,介紹中國預約定價制度、單邊和雙邊預約定
價安排申請及簽署情況,增加預約定價工作的透明度。
3.制訂《反避稅案件專家小組會審制度暫行辦法》,試行反避稅案件專家小組會審制度。今年將
採取過渡性措施:一是繼續堅持所有的反避稅案件必須在立案和結案兩個環節通過案件管理
系統逐級層報稅務總局審核;二是各省市根據本地工作實際建立專家小組會審制度,對於本
地案件的立案、調查、結案各環節進行統一評估審核,如判斷企業立案的可行性、企業避稅疑
點、擬定調查調整方案等;三是各省市層報稅務總局審核的結案案件必須經過本地專家小組
會審;四是對於全國範圍內的行業聯查、大型集團跨地區調查等重大案件,由稅務總局(國際
稅務司)抽調全國反避稅專家,進行集體會審。
(三)加大調查廣度和力度
1.繼續推廣行業或集團聯查方式,一方面,對於已經完成階段性聯查工作行業(如印表機、制
鞋業等)的成績、經驗和問題進行總結;另一方面,繼續做好輪胎製造、酒店連鎖和零售百貨
行業的調查和結案工作,並重點調查制藥和汽車行業的轉讓定價問題。對行業和集團跨區域
聯查要制定較為統一的調整原則和方案,加大力度。
2.重點關注無形資產和關聯股權的轉讓問題。加大對無形資產及股權轉讓等關聯交易的關注度
,改變當前單純以有形資產購銷和傳統簡單製造業作為調查重點的反避稅工作模式。鼓勵各
地積極探索無形資產和股權的合理作價方式。
3.開展對外投資企業的轉讓定價調查,強化受控外國企業管理。重點調查"走出去"企業的關聯
交易,關注境內母公司與境外子公司之間在產品購銷、勞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等方面作
價是否合理。積極嘗試和探索受控外國企業管理等新業務領域,力爭有所突破。
(四)實現同期資料規範化管理
2010年是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同期資料管理的第一年,為了提高基層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同期資料管理的認同度,促進同期資料管理的規範、統一,各地稅務機關要佈置本地的同期資料抽查工作,全面瞭解同期資料準備和管理情況,注重收集整理納稅人對同期資料準備工作的意見,以及稅務人員在同期資料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為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辦法奠定基礎。
(五)推進雙邊磋商進程
稅務總局目前受理的雙邊磋商案件39件,涉及日本、韓國、美國、丹麥、新加坡、瑞典、瑞士等國。提出雙邊磋商申請的企業均處於行業領先地位,磋商結果不僅關係企業自身利益,對行業整體利潤水準也會產生較大影響。各地稅務機關要重視雙邊磋商案件的審核工作,積極配合稅務總局,加強對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成本節約、選址節約、行銷型無形資產等問題的研究,提高案件審核品質,在雙邊磋商中更好地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六)充實專職隊伍
要進一步充實反避稅專職人員,建立能夠與本地涉外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的反避稅專職部門和隊伍。力爭在2010年底前,全國形成500人的反避稅專職隊伍,為實現反避稅工作的專業化管理和新業務領域的探索研究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七)加大培訓力度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反避稅專項培訓,包括"五員培訓"、OECD多邊培訓等。根據每年組織一次特定行業培訓的慣例,今年稅務總局將外聘專家,對反避稅專職人員進行汽車行業的轉讓定價培訓。各地要結合工作需要,自行組織BVD資料庫、標準普爾資料庫應用等操作性較強的專業培訓。同時,稅務總局計畫編寫三部反避稅培訓教材,分別是《特別納稅調整操作實務》、《特別納稅調整案例集》和《特別納稅調整政策問答》,爭取2010年全部定稿,並出版一至兩部,填補國內反避稅專業培訓教材的空白。
(八)積極參與國際交流
積極參加OECD和聯合國等國際會議,積極參與OECD專家授課以及聯合國《發展中國家轉讓定價手冊》的草擬,跟蹤國際反避稅研究的最新進展,宣傳我國反避稅工作,並就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問題同世界各國進行溝通與交流,擴大我國反避稅工作的國際影響力,在國際反避稅規則的制定中,積極爭取話語權。加強與香港和臺灣稅務部門的反避稅經驗交流,共同舉辦反避稅政策和實踐宣講會,促進兩岸三地的交流與合作。
(九)規範反避稅經費管理
反避稅調查專項經費是財政部對稅務總局進行績效考核的專項經費。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遵循"專款專案專用"的原則,節約使用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率,並認真做好本地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和績效評估報告。
附件:
1.2009年全國轉讓定價調查情況統計表
2.2009年全國預約定價和轉讓定價雙邊磋商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