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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援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 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見附件1)而確有必要進口 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見附件2),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