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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大陸貪官將資產移轉海外之新聞



資料更新時間:2011/06/28

1.蠻多客戶問:如何合法、安全搬出在大陸個人帳戶裡面的錢?就我瞭解,到目前為止,仍然無解;
 不然大陸官員就不需要這麼辛苦了。

2.以下這八種手法應該都不陌生

3.20110310 有關大陸與港星租稅協定 帳戶恐全都露 新聞之我見-2

 即指出,大陸與香港的稅收情報交換,對台商操作移轉定價影響的層面較小,對大陸官員海外洗
 錢的查緝影響層面大。

4.據新聞所載,大陸官員移轉資產後,會將境外公司以破產清算的方式結束。這點相較坊間以不繳年
 費的方式來結束境外公司,觀念正確、進步又符合法律程序。

大陸貪官外逃 20年A走3.5兆

【經濟日報╱記者邱莞仁/綜合報導】 2011.06.16 04:08 am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近日在網站公布一份調查報告稱,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大陸黨政幹部及駐外中資機構的外逃和失蹤人員約1.6萬至1.8萬人,攜走貪污款項金額高達人民幣8,000億元(約新台幣3.5兆),已對中國金融穩定性產生影響。

香港明報報導,這份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精簡版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於2008年6月完成,14日首度對外披露。

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查資料顯示,從上世紀19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的大陸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已高達1.6萬至1.8萬人,攜帶款項達人民幣8,000億元。

不過,報告也坦承,隨著近年曝光的經濟犯罪越來越多,對於外逃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資金數額究竟有多少,至今還沒有一組公認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報導勾畫出大體狀況。尤其,這些外逃貪污人員,到底是如何進行五鬼搬運,將巨額財產轉移到境外,一直是外界好奇之處。

報告詳細指出,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產到境外的八種方式:包括直接將現金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的現金走私、或是透過某些代理機構請替代性匯款、經常項目造假、海外投資、信用卡消費、離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透過境外特殊關係人轉移等,其中多個經典案例涉及在港公司和人員。

例如,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在2001年前,利用八年時間在港開設公司轉移資金,挪用人民幣10億元(約新台幣44億元)公款。

在香港上市的「創維數碼」前董事會主席黃宏生,也曾以支付員工佣金為名,分次將港幣4,000多萬元轉到自己和親屬控制的戶口,2006年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在港被判監六年。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應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機制實現訊息共享,應對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數據進行分析,並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

特別是包括:金融業、壟斷性的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築等行業、稅收、貿易、投資部門等。

 

【2011/06/16 經濟日報】

陸逾萬貪官外逃 捲款3兆多元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1.06.15 11:14 am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報告指出,1990年代中期以來,大陸黨政幹部及駐外中資機構的外逃和失蹤人員約1.6萬至1.8萬人,攜走款項金額高達人民幣8000億元(約合3兆5590億元新台幣)。

香港明報報導,這份題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於2008年6月完成,卻是首次披露。

報告公布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重點關注地區」名單,點名東南亞多國、美國、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與中國大陸無引渡協議的小國等18個地區。而在「主要中轉地區」一欄中,只有香港和澳門。

報告還列出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產到境外的8種方式,包括現金走私、替代性匯款、經常項目造假、海外投資、信用卡消費、離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透過境外特殊關係人轉移等,其中多個經典案例涉及在港公司和人員。

例如,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在2001年前,利用8年時間在港開設公司轉移資金,挪用10億元公款。

在香港上市的「創維數碼」前董事會主席黃宏生,以支付員工佣金為名,分次將4000多萬港幣轉到自己和親屬控制的戶口,2006年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在港被判監6年。

深圳和珠海兩個海關也是現金走私的主要管道。報告指出,大陸腐敗分子透過地下錢莊等代理機構,聘請專業「水客」用「螞蟻搬家」方式直接走私現金出境,也有相當多外逃者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地位,以及港人前往前英聯邦國家可「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此外,報告稱,由於香港監管機制比較嚴格,不易被利用,腐敗分子通常選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空殼公司,轉移大陸資產後,再以破產低價收購等方法毀滅證據。

 

【2011/06/1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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