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商設立個體戶並非新規定,〝目前〞南京、深圳、東莞,都可以申設。
外商獨資赴大陸成立餐飲業、甜品業、冰飲業、中央廚房…等餐飲服務業,〝早〞都開放了。
什麼是個體戶?簡單說,類似台灣的行號、企業社。
1.新聞公布的算開放嗎?〝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28)日表示,明年將開放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首批開放北京、上海、重慶等九省市,開放的行業為餐飲及零售業。〞
其實: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佈)
*第九條 經營範圍,是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所屬的行業類別。
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類別標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臺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並沒有登記地區及行業的限制。
3.清償責任無限。個體戶無資本額規定。→以登記之個人負無限清償責任。
4.所得稅制無優惠。台胞個體戶能否比照內資個體戶採用包稅制?這是一個好問題。因為法無明文,所以依照我們的實務經驗,稅務局仍對台胞個體戶以〝外資身份〞課稅(收入扣除成本)。
5.個體戶無法申請進出口執照。大陸目前尚未對所有企業開放進出口業務,若登記個體戶,需透過外貿代理公司進出口。
6.以個體戶登記餐飲服務,可以不受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的規範嗎?
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個體戶同樣適用。
7.成立內資人頭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是大陸人。→這是一般的誤解。
結論:以台胞個體戶赴大陸投資餐飲業,該花的一毛沒少(店鋪租金、消防許可、餐飲服務許可、所得稅、營業稅…等),只是少了成立外資公司資本額登記的門檻…平心而論,當我們著眼於大陸的消費力成長,是不是也代表著初期投入的資金也要跟著成長?投入的資本早已不同於以往。
當然,若要成立個體戶,我們是沒有問題的。
以下提供相關報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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