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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外資赴大陸從事電子商務注意事項



資料更新時間:2015/11/20
關鍵字:外資赴大陸投資、大陸公司、大陸投資、電子商務、電子交易平台、增值電信業務。

大陸電子商務發展快速,也吸引了台商有意前往大陸從事各類電子商務開拓,大陸這部分的相關規定與國內經營環境差異頗大必須有所認識,簡單可歸納為兩點:
1、互聯網銷售是企業銷售行為在互聯網上的延伸,經依法批准、註冊登記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商業企業可以直接從事網上銷售業務;企業利用自身網路平臺直接從事商品銷售的,應向電信管理部門備案。
2、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企業自身網路平臺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路服務的,應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項目1、2的差異在「自身」與「其他交易方」;企業收取的價值來自於商品本身,還是互聯網加值?若是透過互聯網提供無形商品(勞務或服務),譬如:課程、教育訓練、影音等這些都屬於大陸法規中「增值電信業務」範疇,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除了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之外,網上所提供的內容還需要各業管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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