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函 國內分行憑同一銀行OBU或海外分行出具擔保信用狀辦理授信說明
資料更新時間:2012/10/26 看不出銀行公會為何函文要求金管會說明; 我猜極有可能是因為:〝放寬金融機構得接受大陸地區中央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定存單為新臺幣授信之擔保品〞http://obu.com.tw/news_04_20120625.php 這一項規定的緣故。
有關國內分行憑同一銀行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海外分行出具外幣擔保信用狀,對境內第三人辦理授信等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受文者: 如正、副本 主旨:有關國內分行憑同一銀行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海外分行出具外幣擔保信用狀,對境內第三人辦理授信等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燈城) 副本: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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