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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離境證券業務 擬開放



資料更新時間:2012/11/19

迄今沒查到金管會所發佈正式新聞稿或相關函令。

OSU免稅 10年落日
中央社 2012-11-15 06:38 PM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表示,與金管會達成共識,從事境外證券業務(OSU)證券商免稅優惠比照獎勵投資條例,設定10年落日時限。

曾先生很瞭解實務面。

離境證券業務免稅 財部有但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2012-11-13 07:40:32

金管會爭取開放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OSU)享有免稅,財長張盛和提出3條件,他表示,證券業必須能夠拉進海外業務、避免原屬國內業務魚目混珠、及沒有稅收損失,財政部「樂觀其成」。

財政部擬准許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時,可比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模式,享有免徵所得稅在內等稅捐優惠。張盛和說,他已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多次交換意見,若經由金融監理機制可有效防止弊端,並可帶動市場與促進就業,財政部並不反對。

不過,立法委員曾巨威提醒財政部,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目前因為未開放,沒有稅收損失的問題,將來開放後,政府提供租稅減免,引進海外業務雖可增加稅收,但一旦監理出現漏洞,原屬國內證券業務移到離境證券去操作,隱藏性的稅收損失可能不小,財金部會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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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業務 無可迴避的方向

【經濟日報╱周行一、徐政義】2012.11.13 04:05 am

各行各業的商業模式都受到資訊科技進步的影響,被政府嚴格監理的金融業也難以置身事外,例如大陸的阿里巴巴已對企業客戶做許多資金結算的工作,台灣統一超商(7-11)的iCash基本上已具備儲值及支付的功能,難怪比爾蓋茲曾說過,金融服務不會消失,但銀行可能消失。

金融機構只有不斷創新,才能避免失去存在價值。台灣金融市場現正處於看似安全,但暮氣沈沈的狀況,政府應儘快創造機會,讓金融機構動起來,畢竟健全的金融市場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所有的現代化國家都有活潑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及各種創新金融商品,幫助企業更上層樓。

全球金融危機肆虐以來,台灣的銀行或券商沒有因此倒閉,從現在的銀行呆帳準備及比率,以及券商的低槓桿比率觀之,我國的金融市場算是安全的,但金融市場發展可說正處於一種慢火煮青蛙的惡性循環中,機構家數眾多、政府對價格及業務的管制、央行對資金流動及匯率的干預,讓金融機構的獲利太低,規模太小,以致於創新性不足。

銀行間、券商間的業務與訂價政策相似性極大、規模小、監理環境不鼓勵非合意購併下,金融市場以有機形式自發性的改變幾乎是不可能。

現況必須改變,否則相對於主要競爭者如新加坡、香港、上海、首爾,我們的規模將更加縮小。銀行主要收入來自於存放款業務,而存放款的利差正位於空前的新低點;證券業方面,主要收入來源為經紀業務手續費,與國外的投資銀行相較,缺乏國際大型股債承銷、合併與購併之諮詢服務、先進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設計、國際資產管理等業務。所以我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權益資金報酬率普遍偏低。

金融機構曾力圖振作,希望提高獲利的多元化,幾年前盛極一時的現金卡與信用卡業務還抑制地下錢莊猖狂的問題,不過隨後衍生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及壞帳問題,銀行受此教訓之後,改以銷售海外結構型商品來增加獲利,卻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嚐到了客戶嚴重損失的苦果。

證券商為了開創經紀業務以外的收益,大量發行認購與購售權證,2011年共發行了1萬多檔權證,今年權證發行數量亦相當驚人,加上最近券商希望藉降低權證避險交易稅,來增加權證交易量的努力,在在顯示我國券商的收入管道過度集中於經紀業務,發展前景堪虞。

過去強調傳統工業與電子高科技業的外銷,政府極力維持匯率穩定和低利率環境,金融機構的業務受到許多的限制,例如集中交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無法與新台幣匯率連結,以至於金融機構無法提供低成本的匯率避險工具,而證券商不被允許從事外匯交易,資金匯出亦受到嚴格的限制,每年的結匯金額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且外匯的風險部位亦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阻礙證券商從事國際金融業務。

政府監理方式亦讓市場不容易汰弱留強,例如政府仍存在著百姓不能因金融機構倒閉而有損失的迷思,當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危機時,為了避免影響金融穩定,政府往往提供金援保護人民,造成百姓沒有誘因以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作為是否光顧的考慮因素。

又例如政府擔心市場的惡意購併會產生商業紛爭,或影響員工權益,政策僅鼓勵合意購併。當金融環境相對穩定,而政府對業務高度監理,在金融機構家數眾多下,銀行與證券商僅有微薄利潤,是必然的結果。

政府對金融業務的高度管制,使得國內銀行及證券業僅有微薄利潤,外商機構反而因此大發利市,例如國外的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合作,來台購併本國的銀行擴張業務,或設立營業據點,進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業務,爭取有高淨值財富的國人投資海外市場。

國內銀行因缺乏國際化能力,只能配合外商將國人的資金移往海外購買外國金融商品,因此國銀及證券商的財富管理業務獲利微薄,真正賺錢的是外資機構。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台」以及「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並開放國內的銀行參與人民幣海外的清算機制及存放款業務,有助金融業正面發展,亦有助將國人滯留在海外的資金引導回台灣,由我國的金融機構自行管理。但這個政策目標的落實會受到現行環境中諸多限制的影響,包括來自於央行的外匯管理以及財政部的租稅措施,而這些限制在短期間內都不容易改變。

因此,最快的作法應是大幅加強境外(off-shore)銀行(OBU)及券商(OSU)業務,讓銀行及證券商能有機會因增加業務量,像外商機構一樣,產生依存關係,形成強有力的價值鍊。

證券業主要強項在於證券投資,因此可藉金融創新與避險,設計新金融商品,透過商業銀行的管道銷售給客戶。結合證券商的離境證券業務以及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將有助我國的財富管理產業整合與升級,對銀行、證券業都有好處。

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外幣資金進出將不受外匯管制,也不會干擾國內的外匯市場,同時也可將國內租稅政策對金融機構從事國際業務的不利課稅負擔降至最低,這對證券業發展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有所助益,也將因此增強商業銀行的存放款及財富管理能量。

過去證券商在海外設立子公司或分行,受限於資本額過小,無法參與國際的股票或債券承銷,亦缺乏主導或參與國際購併的諮詢服務經驗。證券商從事離境的證券業務,將可用母行的資本提升國際競爭力,擴大後的承銷業務可以為國內銀行與外國公司牽線,增強資金借貸關係,而國際購併的諮詢服務業務,可優先考慮國銀為融資的主要對象。

證券業與銀行攜手合作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對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有相當助益。香港與新加坡發展境外業務的成功經驗值得學習,以新加坡的亞洲通貨單位(Asian Currency Unit,簡稱ACU)為例,商業銀行與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都可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辦理ACU執照,從事外幣存放款、企業融資、股票與債券的承銷、合併與購併、資產管理等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等業務,有超過40家國際級的投資銀行參與新加坡的ACU業務。

在我國金融機構走不出去,國內市場又過於擁擠的狀況下,大幅發展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境外業務,似乎是我國發展金融市場無可迴避的策略方向,如果今天不做,將來一定會後悔!

(作者周行一是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徐政義是中央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本文分上、下兩次刊出)
【2012/11/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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