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4/04/09
依照金管會金管銀外字第10350001180號函內容,其實並未限制銀行不得透過〝推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包含於媒體之公開言論或宣傳廣告、所辦公開說明會及研討會等活動)〞鼓勵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法人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帳戶。
針對此,詢問金管會銀行局:若銀行透過與專業人士合辦研討會,說明會等方式鼓勵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法人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帳戶,是否受此項規定所限制?
所獲回覆如下:
1、主管機關所回覆與發問所述角度並不同;
2、〝推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中銀行並未採取主動的角色〝以任何方式協助、勸誘或鼓勵〞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法人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
3、不過,由回函中可清楚瞭解主管機關對此業務的底線。
主旨:承詢銀行與專業人士以合辦研討會或說明會方式鼓勵境內客戶轉換居住者身分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之適法性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端103年4月2日致本局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本會103年3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103500001180號函,各銀行應踐行所訂瞭解客戶之審查程序,不得鼓勵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法人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帳戶。所詢銀行與專業人士以合辦研討會或說明會方式鼓勵境內客戶轉換居住者身分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其行為已違反本會前揭規定。
三、按銀行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爰銀行倘以任何方式協助、勸誘或鼓勵中華民國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法人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情事,本會將嚴予導正。倘有個別銀行涉嫌違反前揭規定者,臺端得檢具具體事證逕向本會舉發,本會將依職權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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