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央行10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30034580號央行外匯局函文辦理。
此次修訂將以往的匯款科目作了更明確的細分,尤其在「貨款」與「三角貿易」的部分做了較大幅度的更動,請自104年1月1日起依新頒佈的分類科目,按實際狀況填寫申報。
如下簡圖;詳細「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請參照附檔,由兆豐銀行所提供。
另外,匯款科目與查稅與否無關。請參閱:海外所得迷思三之三 挑選安全的匯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