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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金管會出招 抓OBU紙上公司;OBU開戶自律



資料更新時間:2015/03/02

1、以下兩則新聞源自於今年2月10日金管會新頒佈;OBU開戶暨投資信託商品自律規範。
2、原以為這段新聞是記者筆誤:「有銀行接受管理顧問公司轉介客戶,同一天在OBU集體開戶,還留存同一地址及電話,存戶登記的國別、公司設立登記日等,也都有異常情形,顯示銀行未詳加查證。」經查金管會檢查局主要檢查缺失原稿也是同樣文字?!我推敲此缺失應該是特例;並非因為境外公司註冊地址登記在同一個而遭認定檢查疏失(檢查缺失裡面提到登記電話、改進意見中提到KYC);
3、每一個agent 在註冊地僅會有一個登記地址供文件存放併與當地政府單位聯繫;例如我司申辦的薩摩亞登記地址會全部相同。
4、另外,金管會針對的是金融機構的作業規範:「為避免銀行業務人員為達成業績,私下與代辦業者合作,涉及勸誘境內客戶轉換居住者身分於OBU 開戶,以及防杜 OBU 帳戶遭利用進行洗錢交易」並非國稅局清查OBU帳戶,兩者不要搞混了。

地址電話都一樣…曝露亂象

2015-03-02 03:51:04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金檢發現銀行接受管理顧問公司轉介客戶,到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集體開戶,並使用同一個地址與電話,OBU對境外客戶審查作業有待強化。

銀行若被查獲未落實KYC(認識你的客戶),涉及違反銀行法內控內稽規定,依法將被處以200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

業者表示,不少管理顧問公司提供到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設紙上公司,費用視不同註冊國規定,只要花五、六百美元到一、兩千美元不等的費用,人不用出國,在國內就可以輕易設立境外公司。

這使得境內客戶繞道到海外設立紙上公司,變身為境外法人到OBU開戶的情況駱驛不絕。金管會金檢發現,有銀行接受管理顧問公司轉介客戶,同一天在OBU集體開戶,還留存同一地址及電話,存戶登記的國別、公司設立登記日等,也都有異常情形,顯示銀行未詳加查證。

金管會官員表示,為避免銀行業務人員為達成業績,私下與代辦業者合作,勸誘境內客戶轉換居住者身分在OBU開戶,銀行應有效執行KYC作業,對首次往來且註冊在境外的公司,開戶審查時應注意客戶提供資料的正確性,切實了解客戶設立目的、營業概況及背景,並了解開戶真實目的。

總行管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監控機制,以了解業務人員是否有推介國內客戶給代辦公司,或私下與代辦公司合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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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出招 抓OBU紙上公司
2015-03-02 03:51:03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分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紙上公司開戶風潮盛行,金管會下令防堵,成立未滿六個月的境外法人到OBU開戶必須出具聲明,銀行並應嚴查,以避免境內投資大戶變身境外法人,金管會並列入今年金檢重點。

官員強調,金管會鬆綁OBU政策用意是希望將在香港、新加坡投資的境外資金,拉回台灣,而不是要鼓勵國人到OBU開戶變身境外投資者。

金管會去年大幅鬆綁OBU業務限制後,銀行競相推出各種金融商品,OBU業務百花齊放,境內不能銷售的商品,在OBU都可買到,自由度更大。但依規定,OBU只有境外客戶能開戶,境內客戶不能開戶。

部分銀行人員與代辦公司合作,慫恿境內投資人,繞道到境外設立紙上公司,再以境外法人身分到OBU開戶,投資境內尚未開放的金融商品。

去年4月金管會對OBU專案金檢,當時僅發現零星違規個案,隨著業務開放一段時間後,紙上公司風潮卻愈來愈盛行,去年下半年金管會對銀行一般金檢再度發現不少銀行在OBU開戶作業上有缺失。

金管會決定全面防堵,下令信託公會以自律規範方式,盯緊境內客戶變身境外法人問題,金會檢查局並指示所有金檢人員,今年對銀行做年度檢查時,要特別查OBU開戶。

根據金管會上月核定信託公會訂定的OBU接受境外客戶開戶相關自律規範,主要透過三項措施,確保沒有行員勸誘境內客戶轉換身分,或是推介客戶給代辦公司。

第一,銀行新往來的境外法人,打算在OBU開戶,若成立未滿六個月,應取得客戶「非經勸誘或非為投資特定商品而轉換居住者身分」的聲明。

第二,由辦理開戶業務的覆核人員或其主管,向客戶詢問確認是否有行員勸誘轉換身分或推介給代辦公司的情事,並留存紀錄。為避免錯殺無辜,國內外證交所掛牌交易的公司、或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的從屬公司,這兩類公司除外,不受上述兩規範限制。

第三,OBU從事推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涉及對境內客戶推介信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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