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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金管會針對偽鈔案再次宣導金融機構注意



資料更新時間:2016/03/11
關鍵字:外幣結匯、外幣現鈔結匯、洗錢防制。

1、金管會並未針對美金現鈔兌換金額加以限制;依照新聞媒體報導:兆豐銀行已自三月八日起針對;一是外籍旅客臨櫃兌賣出美元,以500美元為限;二是本國客戶臨櫃賣出美元,以3萬美元為限,超過者以託收方式,由總行進行查驗再放行;針對金額訂定管制規定。
2、針對舊版美鈔收兌將收取手續費;

近期有銀行發現大量美金偽鈔,為確保金融機構及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056000060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近期有銀行發現大量美金偽鈔,為確保金融機構及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各銀行應全面檢視驗鈔機辨識功能,並加強行員訓練及辨識偽鈔能力。
二、 請各銀行加強美金及外幣鈔券之篩檢,防止偽鈔流出。若往來客戶請銀行協助確認所持美金或外幣鈔券之真偽,請各銀行提供必要協助。
三、 如發現可疑人物以疑似美金、外幣偽鈔來行結售或匯款,請確實依本會銀行局93年8月5日銀局(三)字第0933000603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 (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分行)
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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