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12.11.09 03:49 am
外資來台直接投資審查程序大鬆綁,行政院昨(8 )日審查後決定,僑外投資由現行事前許可改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許可」,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案,才需要事前許可。
至於一定金額數額是多少?修正草案授權經濟部未來以子法或行政命令另定。據瞭解,經濟部昨日已提出,將以100萬美元為門檻,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案才需要事前許可,高達八成的僑外投資案,因此可改採事後申報。
主持審查會的政務委員管中閔,指示經濟部進一步估算,如八成五、九成或九成五投資案,改採事後申報,門檻金額應該是多少?供行政院做為制定政策的參考。
金額之外,管中閔並認為,目前僑外資禁止、限制投資的項目,仍有「大部分」可以鬆綁,指示經濟部另提「清單」,呈報行政院。管中閔強調,只要不涉及國安、治安將儘量鬆綁。
但昨日會議仍決定,目前限制僑外資投資項目,如第一類電信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衛星電視和航空、水上、陸上運輸業、運輸輔助業、電力和用水供應業等,約50餘項目,由於屬特許行業,未納入鬆綁範圍,仍採事前許可。
此案行政院已列為優先法案,如果立法順利明年就可上路。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也訂有彈性作法,明定政府機關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公告必須事前許可的項目。官員舉例說,政府扶植的新興產業或台灣擁有關鍵技術的產業,或重大併購案等,都可以採取此一方式,公告必須事前許可。
目前我國對於僑外資的資金用途,有外匯管制,投資人須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才能向銀行結匯,不論金額大小均受管制。改採原則事後申報後,央行也需配套修改外匯管理相關規定。
【2012/11/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