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申報海外所得應注意事項



資料更新時間:2012/12/22

1.坊間有說法。申報海外所得反而容易被查稅?這個原因應該在於坊間多誤解了海外所得申報規定所導致。十九、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般多以自認為的海外所得申報、且未附上相關憑證,稅務機關當然要索取相關收入證明。

譬如:坊間常聽以投資境外公司所取得之投資收益為由,申報海外所得。法規規定:五、營利所得指自被投資事業取得之股利、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股利或盈餘應按被投資事業給付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已扣繳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依此規定,稅務機關將要求;被投資事業經會計師簽證財報、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之簽證。

2. 案內甲君主張其申報時使用自然人憑證,並未查得該海外所得資料;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海外所得非屬財稅資料中心或國稅局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需自行申報。

3. 稽徵機關核對金融機構提供之「99年度信託海外各類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查獲甲君漏報配偶取自C商業銀行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及利息。這已經提醒很多次了。

 

海外所得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自行計算及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同一申報戶全年之海外所得合計數在100萬元以上,其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自行列報A銀行及B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利息所得合計5,636,199元,加計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1,314,268元,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合計6,950,467元,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為190,093元。嗣稽徵機關核對金融機構提供之「99年度信託海外各類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查獲甲君漏報配偶取自C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信託(境外基金)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及利息所得合計1,801,584元,致短漏基本稅額323,243元,甲君雖主張其申報時使用自然人憑證並未查得該海外所得資料,惟海外所得因非屬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乃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除補徵本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0.5倍之罰鍰161,621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海外所得非屬財稅資料中心或國稅局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得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規定,自行計算、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及繳納所得稅,若發現有短漏報情形,應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因漏報海外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12/18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