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南區國稅局與南科管理局攜手服務台商回台購地的各項稅務問題



資料更新時間:2018/10/25
關鍵字:#台商回台投資 #海外所得 #海外資金匯回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投資收益匯回 #事先裁定
  1. 南區國稅局與南科管理局攜手服務台商回台購地的各項稅務問題,讓廠商資金回臺,一路順「稅」。可參考以下媒體報導:〝台商匯回獲利 稅事免煩惱〞。
  2. 以往〝稅〞的問題發生在事後,透過此平台可讓企業在〝事前〞就可以先知道可能需要課徵的稅金可預先籌劃。
  3. 香港有類似的機制稱為「事先裁定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 第 31 號)」可以針對未來將進行的營業模式先確認稅局意見,明瞭稅務成本、降低稅務風險。不過,這項服務與國內差異在於香港申請「事先裁定」稅局要收費。譬如裁定是否為香港境內所得規費HKD30,000、若因案件複雜度需要增加作業時間則因副局長或助理副局長級職的不同而要收取不同的 time charge HKD1260~1330/hr,當然,這還不含受委任的香港會計師或律師費。
  4. 以下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協助企業降低稅務風險 跨領域與南科管理局攜手合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年來,主動與企業界接觸,深入瞭解企業面對的稅務問題,發現轄內對稅收有高度貢獻的大企業,都有依法納稅的認識和意願,但對於因某些特殊的交易行為,無法直接從稅法上找到答案,對存在的稅務不確定性風險存有疑慮

為了協助企業在做經濟決策前,可以明確的瞭解稅捐成本,做出正確的決策,南區國稅局盧貞秀局長與南科管理局林威呈局長洽談兩局合作事宜,成立「牽手迎接回流潮,投資順稅沒煩惱」專案小組,在企業至南科管理局洽談租地或購地建廠事宜時,由南區國稅局建構稅務諮詢平臺,介接地方稅務局組成稅務專家團隊,赴南科管理局瞭解企業在南科建廠投資時,可能遭遇的國稅與地方稅稅務問題,提供稅務的專業諮詢,減少企業未來經營時的稅務風險,以事前輔導代替事後查核的方式,協助企業盡到納稅的義務,保持徵納雙方的合作與互信,再創服務品質的新天地。

南區國稅局期望此跨機關合作平臺,扮演資源整合角色,適時公開資訊,提升企業參與機制,打通稅負的任督二脈,落實政府加速投資臺灣政策,讓廠商資金回臺,一路順「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8-10-24

台商匯回獲利 稅事免煩惱

2018-10-25 00:2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於11月6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成立平台,協助解決台商將分配盈餘匯回台灣母公司時,可能面對的稅務問題。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於11月6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成立平台,協助解決台商將分配盈餘匯回台灣母公司時,可能面對的稅務問題。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於11月6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成立平台,協助解決台商將分配盈餘匯回台灣母公司時,可能面對的稅務問題。國稅局表示,在平台成立前就已經輔導兩家企業,其中企業最常提出的疑問,就是擔心重複課稅問題,以及長年累積的分配盈餘,該如何認定其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秉持愛心辦稅原則,對於法遵意願高的企業,一直都積極輔導。該局表示,近年就已輔導兩家上市櫃公司,並有一家正在洽詢中,皆有意規劃到南科建廠或投資,據透露,其中一家台商去年已匯回24億,為國庫進帳稅收3億餘元,另外一家今年則已匯回16億

國稅局表示,最常見的問題在於,海外所得在國外已經被課過稅,再匯回台灣母公司,是否會有重複課稅問題?官員表示,各個國家對於股利所得課稅稅率不一,稅局會依據企業所匯回資金來源,按個案認定辦理扣抵,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

其中,若是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則要以2008年為分界點。官員解釋,2008年前,中國大陸公司盈餘分配不課稅,自2009年起才課徵10%稅率。因此必須是在2009年後的大陸分配盈餘,才可認定扣抵。

不過,當帳戶累積數年盈餘分配,已無法分清楚每筆資金來源,此時,稅局就會依據帳戶內金流來源的各國比例為準,來認定匯回的分配盈餘,據以認定其來源,並計算於各國已納稅款,來判定可扣抵稅額

國稅局表示,由於輔導這幾家上市櫃公司後,發現不少企業都有依法納稅的意願,但卻對於稅法及稽徵實務不夠熟悉,因此,將於11月攜手南科管理局正式成立平台,透過一對一輔導,協助更多企業解決稅務疑問。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udn.com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頁面頂端